目錄 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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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有民羅進賢,二月十二日天下大雨,擎了一傘出門探友,行至後巷亭,有一後生求幫傘。進賢不肯道:「如此大雨,你不自備傘具,我一傘焉能遮得兩人!」其後生乃是城內光棍邱一所,花言巧計,最會騙人。乃詭詞道:「我亦有傘,適間友人借去,令我在此少待,我今欲歸甚急,故求相庇,兄何少容人之量。」羅生見說,遂與他幫傘。行到南街尾分路,邱一所奪傘在手道:「你可從那裡去!」羅進賢道:「把傘還我。」邱一所笑道:「明日還罷,請了。」進賢趕上罵道:「這光棍!我當初原不與你幫,今要冒認我的傘,是何道理?」羅進賢忍不住,扭打到包公衙門去。包公問道:「你二人傘有記號否?」

  皆道:「傘乃小物,哪有記號。」包公又問到:「可有干證否?」

  羅進賢道:「彼在後巷幫我傘,未有干證。」邱一所道:「他幫我傘時有二人見,只不曉得姓名。」包公又問:「傘值價幾多?」

  羅進賢道:「新傘乃值五分。」包公怒道:「五分銀物亦來打攪衙門。」令左右將傘扯破,每人分一半去,將二人趕出去。密囑門子道:「你去看二人說些什麼話,依實來報。」門子回覆道:「一人罵老爺糊塗不明;一人說,你沒天理爭我傘,今日也會著惱。」遂命皂隸拿他二人回來問道:「誰罵我者?」門子指羅進賢道:「是此人罵。」包公道:「罵本管地方官長,該當何罪?」發打二十。羅進賢道:「小人並不曾罵,真是冤枉。」邱一所執道:「明是他罵,到此就賴著。他白占我傘是的了。」

  包公道:「不說起爭傘,幾乎誤打此人,分明是邱一所白占他傘,我判不明,傘又扯破,故扯彼不忿,怒罵我。」邱一所道:「他貪心無厭,見傘未判與他,故輕易罵官。哪裡傘是他的?」

  包公道:「你這光棍,何故敢欺心?今尚且執他罵官,陷人於罪。是以我故扯破此傘試你二人之真偽,不然,哪裡有工夫去拘干證審此小事。」將一所打十板,仍追銀一錢以償進賢。適有前在後巷見邱一所騙幫者二人,其一乃是糧戶孫符,見包公審出此情,不覺撫掌道:「此真是生城隍也,不須干證。」包公拘問所言何事。孫符乃言邱一所幫傘之因。」後來老爺斷得明白,故小人不覺歎服。」包公益知所斷不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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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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