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制定機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自2014年2月21日起施行)
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四屆〕第5號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14年2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2月21日 |
將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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