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對本市機動車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發〔2008〕39號
2008年9月27日
發布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駐京部隊、各省區市和廣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採取的空氣質量和交通保障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全面兌現了申奧承諾,實現了「讓國際社會滿意、讓各國運動員滿意、讓人民群眾滿意」的目標。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要求,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保持交通基本順暢,結合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市政府決定實施有關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封存30%公務用車。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限行時間為0時至24 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有關規定, 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內的機動車外,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本市其他機動車(含已辦理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試行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限行時間為 6時至21時。停駛的機動車減征一個月養路費和車船稅。

(三)根據上述(一)、(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的車輛車牌尾號分為五組,定期輪換停駛日,具體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前公告。

首次停駛車牌尾號: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臨時號牌;機動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市政府將繼續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分階段緩解市區交通擁堵方案,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別化配套建設停車位標準和適度提高停車收費價格,嚴格規範占道停車;研究制訂本市控制機動車過快增長的措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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