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本市公共交通運營企業年度成本費用公開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本市公共交通運營企業年度成本費用公開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發改規〔2015〕3號
2015年12月21日
發布機關: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的有關精神,為提高公共交通運營企業經營情況透明度,促進企業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加強成本控制、提高運行效率,促進公共交通價格管理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主要公共交通運營企業建立年度成本費用公開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本市主要公共交通運營企業: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祥龍公交客運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

  二、實施主體。各運營企業為成本費用公開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按照依法合規、客觀真實的原則做好相關情況公開工作,並對各自公開內容及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三、公開方式。由運營企業在各自官方網站公布成本費用等信息,也可同時利用其他媒介進行公開。

  四、公開內容。1.經合法審計後的年度成本費用數據(具體樣式詳見附件)和企業有關經營情況;2.發生明顯變動成本費用的原因說明;3.解答社會關注問題的方式(如電子郵箱)等內容。

  五、公開時間。運營企業應在每年10月底前公開上年度的相關信息,信息公開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個月。

  六、組織實施。各試點企業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相關工作,及時做好各方面諮詢的解答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國資委按各自職責督促企業做好相關成本費用公開工作,及時總結完善成本費用公開制度。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各公共交通運營企業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市發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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