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2015年)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共102件,調整項目以黑體字標註)
(2015年6月1日)

第一類項目: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7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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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
1. 關於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 委員長會議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3.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5. 立法法(修改) 已通過
6. 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 全國人大內司委
7.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 全國人大內司委
8. 法官法(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
9. 檢察官法(修改) 最高人民檢察院
10. 陸地國界法 全國人大外事委
11. 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委員長會議
12. 民法典編纂 委員長會議
13. 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 全國人大農委
14. 商標法(修改) 已通過
15. 專利法(修改) 國務院
16. 著作權法(修改) 國務院
17.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 已通過
18. 證券法(修改) 已提請審議
19. 行政複議法(修改) 國務院
20. 行政監察法(修改) 國務院
21. 國家安全法 已提請審議
22. 反間諜法 已通過
23. 反恐怖主義法 已提請審議
24. 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 已提請審議
25. 網絡安全法 委員長會議
26. 職業教育法(修改) 國務院
27. 教育法(修改) 國務院
28. 高等教育法(修改) 國務院
29. 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 國務院
30.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改) 已提請審議
31.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
32. 文化產業促進法 國務院
33. 公共圖書館法 國務院
34. 基本醫療衛生法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
35. 食品安全法(修改) 已通過
36. 中醫藥法 國務院
37. 土地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38. 測繪法(修改) 國務院
39. 環境保護法(修改) 已通過
40.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國務院
41.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 已提請審議
42. 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國人大環資委
43.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 全國人大環資委
44. 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改) 已通過
45. 人民防空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46. 國防交通法 國務院、中央軍委
47. 預算法(修改) 已通過
48. 環境保護稅法 國務院
49. 增值稅法 國務院
50. 資源稅法 國務院
51. 房地產稅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
52. 關稅法 國務院
53. 船舶噸稅法 國務院
54. 耕地占用稅法 國務院
55. 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56. 糧食法 國務院
57. 種子法(修改) 已提請審議
58. 資產評估法 已提請審議
59. 原子能法 國務院
60. 航道法 已通過
61. 電信法 國務院
62. 森林法(修改) 國務院
63. 標準化法(修改) 國務院
64. 廣告法(修改) 已通過
65. 中小企業促進法(修改) 全國人大財經委
66. 鐵路法(修改) 國務院
67. 旅遊法 已通過
68. 紅十字會法(修改)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
69. 慈善事業法 全國人大內司委
70. 反家庭暴力法 國務院
71. 安全生產法(修改) 已通過
72. 礦山安全法(修改) 國務院
73. 特種設備安全法 已通過
74. 刑法修正案 已提請審議
75.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司法部牽頭起草) 全國人大外事委
76. 行政訴訟法(修改) 已通過

第二類項目: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26件)

編輯
法律名稱 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
1. 海洋基本法 國務院
2.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 國務院
3.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改) 全國人大農委
4. 商業銀行法(修改) 國務院
5. 期貨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
6. 電子商務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
7.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修改) 國務院
8. 現役軍官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9. 社區矯正法 國務院
10. 看守所法 國務院
11. 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 國務院
12. 電影產業促進法 國務院
13. 文物保護法(修改) 國務院
14. 藥品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15. 核安全法 全國人大環資委
16. 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 國務院
17. 發展規劃法 國務院
18. 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 國務院
19. 礦產資源法(修改) 國務院
20. 能源法 國務院
21. 循環經濟促進法(修改) 全國人大環資委
22.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 國務院
23. 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 全國人大環資委
24. 草原法(修改) 國務院
25. 航空法 國務院、中央軍委
26. 刑事被害人救助法 委員長會議

第三類項目: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

編輯

包括財政稅收、國家經濟安全、促進軍民融合、行業協會商會、社會信用、航天方面的立法項目,強制執行、機構編制、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項目,廣播電視傳輸保障、學前教育、社會救助、農村扶貧開發方面的立法項目等。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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