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共130件)

第一類項目: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7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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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
1. 國家發展規劃法 國務院
2. 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修改,一併考慮) 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
3. 不動產登記法 國務院
4. 金融穩定法 國務院(已提請審議)
5.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已提請審議)
6. 耕地保護法 國務院
7. 對外關係法 委員長會議(2023年6月已審議通過)
8. 外國國家豁免法 國務院(2023年9月已審議通過)
9. 增值稅法 國務院(已提請審議)
10. 消費稅法 國務院
11. 關稅法 國務院
12. 民事強制執行法 最高人民法院(已提請審議)
13. 檢察公益訴訟法(公益訴訟法,一併考慮) 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
14. 反跨境腐敗法 國家監委
15. 學前教育法 國務院(已提請審議)
16. 學位法 國務院(已提請審議)
17. 愛國主義教育法 委員長會議(已提請審議)
18. 法治宣傳教育法 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
19. 志願服務法 全國人大社會委
20. 社會救助法 國務院
21. 藥師法 國務院
2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 國務院
23.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 全國人大社會委(2023年6月已審議通過)
24.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 全國人大環資委(2023年4月已審議通過)
25. 國土空間規劃法 國務院
26. 國家公園法(自然保護地法,一併考慮) 國務院
27. 能源法 國務院
28. 原子能法 國務院
29. 糧食安全保障法 國務院(已提請審議)
30. 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 國務院(已提請審議)
31. 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 國務院
32.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 國務院
33. 公司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已提請審議)
34. 企業破產法(修改) 全國人大財經委
35. 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 國務院
36. 會計法(修改)(註冊會計師法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
37. 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 國務院
38. 商業銀行法(修改) 國務院
39. 保險法(修改) 國務院
40. 反洗錢法(修改) 國務院
41. 鐵路法(修改) 國務院
42. 礦產資源法(修改) 國務院
43. 產品質量法(修改) 國務院
44. 計量法(修改) 國務院
45. 農業法(修改) 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
46. 對外貿易法(修改) 國務院
47. 海商法(修改) 國務院
48. 海關法(修改) 國務院
49. 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50. 立法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2023年3月已審議通過)
51.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5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53.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 全國人大社會委
54.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 全國人大社會委
55. 國務院組織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56. 行政複議法(修改) 國務院(2023年9月已審議通過)
57. 國家賠償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58. 律師法(修改) 國務院
59. 仲裁法(修改) 國務院
60. 監獄法(修改) 國務院
61. 民事訴訟法(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9月已審議通過)
62. 刑事訴訟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63. 教師法(修改) 國務院
64. 科學技術普及法(修改) 國務院
65. 文物保護法(修改) 國務院
66.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改)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
67. 慈善法(修改) 全國人大社會委(已提請審議)
68. 傳染病防治法(修改)(國境衛生檢疫法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
69.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國務院
70. 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 全國人大環資委(已提請審議)
71.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修改) 國務院
72. 可再生能源法(修改) 全國人大環資委
73. 反間諜法(修改) 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2023年4月已審議通過)
74. 保守國家秘密法(修改) 國務院
75. 現役軍官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76. 國防教育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77. 刑法修正案 委員長會議(已提請審議)
78.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 國務院(已提請審議)
79. 網絡安全法(修改) 委員長會議

積極研究推進環境(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適時啟動法律清理工作。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對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區域重大戰略,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國家安全,推進科技創新和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完善涉外法律體系等,要求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相關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

第二類項目: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5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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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
1. 電信法(無線電頻譜資源法,一併考慮) 國務院
2. 交通運輸法 國務院
3. 航天法 國務院、中央軍委
4. 航空法(民用航空法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中央軍委
5. 行業協會商會法 國務院
6.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全國人大民委
7. 華僑權益保護法 全國人大華僑委
8. 機關事務管理法 國務院
9. 看守所法 國務院
10. 司法鑑定法 國務院
11. 數字經濟促進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
12. 社會信用建設法 國務院
13. 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 全國人大社會委
14. 文化產業促進法 國務院
15.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
16. 廣播電視法 國務院
17. 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法 全國總工會
18. 醫療保障法 國務院
19. 醫療器械管理法 國務院
20. 托育服務法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
21. 養老服務法 國務院
22. 戶籍法 國務院
23. 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法 國務院
24. 海洋法 委員長會議
25. 國家儲備安全法 國務院
26. 民兵法 國務院、中央軍委
27. 自然災害防治法(防震減災法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
28. 網絡犯罪防治法 國務院
29. 招標投標法(修改)(政府採購法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全國人大財經委
30. 預算法(修改) 國務院
31. 價格法(修改) 國務院
32. 商標法(修改) 國務院
33. 統計法(修改) 國務院
34.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35. 電力法(修改) 國務院
36. 漁業法(修改) 國務院
37. 公證法(修改) 國務院
38. 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
39. 社會保險法(修改) 國務院
40. 氣象法(修改) 國務院
41. 旅遊法(修改) 全國人大財經委
42. 水法(修改) 國務院
43. 節約能源法(修改) 全國人大財經委
44. 人民防空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45. 國防動員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46. 國防交通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47. 防洪法(修改) 國務院
48. 出境入境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49. 槍支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50. 禁毒法(修改) 國務院
51. 人民警察法(修改)(人民警察警銜條例修改,一併考慮) 國務院

第三類項目: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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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非稅收入、政府債務、轉移支付等財政稅收制度,重要江河流域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基本勞動標準和新就業形態,信訪、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數據權屬和網絡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項目,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論證的修改法律的項目,經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可以安排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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