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對市人大杜國元代表《關於改造重建特萊克墓園的建議》的答覆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對市人大杜國元代表《關於改造重建特萊克墓園的建議》的答覆
2016年6月12日
發布機關:南通市人民政府
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建議
提案提出者: 杜國元 提案號: 044
標題: 關於改造重建特萊克墓園的建議
提案內容:     享利克-特萊克(1890—1919)荷蘭人。自荷蘭水利工程學校畢業後,隨父來南通從事水利工作。1916年受張謇聘請任南通保坍會工程師,主持設計施工大量防洪保坍、農田水利工程,對引進西方先進技術、冶水安民、利水富民,實現張謇實業救國的夙願貢獻良多,深受南通人民崇敬與愛戴。後因病逝葬於劍山北麓。張謇親自撰書墓表,並鐫石永資紀念。九十年代特萊克墓地遷移。現今墓地簡陋陳舊,墓碑破損嚴重,外圍鐵柵欄被電攬線纏繞。

   今年,正值特萊克來通100年,獲悉特萊克親屬將來南通參加百年紀念活動。

   為此建議:    政府城建、水利、旅遊及相關部門儘快抓緊協商,重新設計建造特萊克墓園,並作為一景點,供市民和遊人參觀、瞻仰。

承辦單位: 主辦: 崇川 協辦:
答覆日期: 2016-06-14
答覆內容: 杜國元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改造重建特萊克墓園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對狼山風景區的關心和支持,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特來克墓位於劍山,1991年獲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通政發[1991]101號),2000年由南通市廣眾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對劍山進行日常經營、維護、管理等工作。

狼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作為轄區的主管部門,按照《文物保護法》,每年會對範圍內的國家、省、市級的文物進行檢查,各區域的管理單位均會對照《文物保護法》對區域內的各級別文保單位開展定期檢查並登記在冊,形成文保檔案,對殘破、危險的文保單位在上級文保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按照「修舊如舊」的原則開展。

特來克墓作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其改建、修繕等亦均需在文保部門的指導下對其開展合理性保護。目前,景區管委會落實狼山管理處負責對特來克墓四周環境進行維護,定期清除雜草,對墓碑字體描紅見新。

在此,對您提出的寶貴意見表示感謝,並請您繼續關注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意見,以促進我們工作的進步。


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1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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