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進一步擴大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基建、物資自主權的幾項規定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擴大直屬事業單位財務、 基建、物資自主權的幾項規定(試行)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1984年7月10日 |
文件 |
為了進一步調動直屬事業單位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把衛生事業搞活,現對擴大直屬單位財務、基建、物資自主權作如下規定:
一、關於高教經費和學校基金的使用
根據教育部初步意見,從1985年開始,由現在的基數加發展的經費分配辦法改為綜合定額加專項經費的分配辦法。學校基金的使用,原則上60%用於學校建設,40%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獎勵。學校基金比較少的單位,40%不夠發放當地規定的獎金額度時,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以達到當地規定的獎金額度為限。
二、其他全額單位預算外收入(純收入)的使用,可參照學校基金分配比例執行。
三、關於醫院的經費管理
對醫院的經費補助,除大修、大購外,實行定額包幹,由醫院支配,結餘留用。增收節支結餘原則上60%用於發展衛生事業,40%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獎勵。醫院的科研成果轉讓、進修生培訓、招待所收入,可暫列其他收入。
四、關於外事經費
1.凡屬自費、自費公派、校際交流和國外各類基金提供的資金,以及符合我部(84)衛計字第141號文件中第一、二項規定的出國進修人員、訪問學者獲得國外資助或獎學金,均由各直屬單位負責管理和使用。
2.除由我部牽頭派出的團、組及為執行政府協議由我部下達的接待和出國任務外,其它一切外事往來和涉外費用均由各直屬單位在部核定下達的限額(包括外匯額度)內統籌安排,包幹使用,並按國家規定的時間編報財務計劃和季度、年度財務支出報表。
3.屬於教育、經貿和世界銀行貸款辦公室等部門的外事財務工作,按上述部門的規定辦理。
五、關於自創外匯的使用,可由單位指定一位領導自行審批。衛生部根據單位領導審批的申請計劃表加蓋計財司印章後轉送中國銀行,單位根據中國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使用手續。
六、進口一般化學試劑均由各單位徑向上海化學試劑採購供應站提報申請計劃,辦理訂購手續,同時將品種數及總金額抄送衛生部。
七、凡進口二萬美元以下的單台件設備,均由各單位領導根據本單位的經費情況,自行負責審批申請進口計劃;衛生部僅作匯總工作,向有關部門辦理進口訂貨手續。如單位所報的需用外匯計劃已超過國家下達的外匯額度(包括訂貨中的超匯部分),仍轉請單位自行核減。對2萬美元以上的進口設備,要考慮本單位支付國外進口設備經費情況,仍按現行國家規定的審批手續,辦理審批工作。
八、關於購買專項控制商品
對全國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規定應由財政部審批的三種商品,即小汽車、大轎車和摩托車,在京各單位購買時,應報衛生部審核後轉報財政部審批。對全國控辦規定應由衛生部審批的十一種商品,即沙發、地毯、沙發床、空氣調節器、錄音機和多用機、錄像機、照像機和放大機、大型或高級樂器、家具、呢絨及其製品、純毛毯等,下放直屬單位,由單位領導自行審批,衛生部履行全國控辦規定的手續。各單位在審批時,應根據定額標準和寬嚴結合、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於有利生產、科研、教學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要適當放寬。各單位應指定一位領導負責審批,衛生部負責檢查監督。
九、關於基本建設的審批權限
對100萬元以下的小型基本建設項目及普通職工住宅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批權下放,建設單位自行審查,衛生部只審批設計任務書並按設計任務書的估算進行投資包幹。
對100萬元以上的小型基建項目,試點實行初步設計概算或設計任務書估算的投資包幹。按設計任務書估算進行包幹的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下放建設單位自行審批。
十、關於零星基本建設審批權限在京部屬單位從1985年起改為年初下達零星基建面積指標,具體項目由各單位自行確定後由部辦理蓋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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