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人感染豬流感診療方案(2009版)》的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人感染豬流感診療方案(2009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指導和規範人感染豬流感的臨床診療和救治工作,應對可能發生的人感染豬流感疫情,我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在參考其他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人感染豬流感防控資料的基礎上,研究擬定了《人感染豬流感診療方案(2009版)》。現印發給你們,以指導人感染豬流感的診斷和治療工作。

衛生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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