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

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
1964年1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說明

編輯

一、編制本表的目的,是為了統一鉛字字形提供一個範本。本表所列的是一般書報上的通用字體(即「宋體」)的字形:刻制其他字體(例如楷體、仿宋體、黑體),也應當參考本表。

二、本表只收印刷通用漢字六千一百九十六個,是根據北京、上海主要印刷廠排字車間的統計資料編成的。至於排印古籍和科技書籍的,以及人名地名里的罕用字的字形,有待以後逐步整理,另行公布。

三、本表所收的簡化字,一律依照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方案》和一九六四年三月七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關於簡化字的聯合通知》編印的《簡化字總表》。這些簡化字的繁體,本表加上括號,附在簡化字後面。以下十五個繁體字(都在右上角加注了*號)雖然已經簡化,但是作為人名地名及引用文言文的時侯仍有所要,因此,還收在本表里。這十五個繁體字是「藉、乾、摺、夥、徵、覆、餘、隻、像、準、瞭、鍾、鬱、疊、麽」。其中「餘"「鍾"兩字用簡化偏旁。

四、整理字形的標準是:同一個宋體字有不同筆畫或不同結構的,選擇一個便於辨認,便於書寫的形體;同一個字宋體和手寫楷書筆畫結構不同的,宋體儘可能接近手寫楷書;不完全根據文字學的傳統。按此標準,對有些字形作如下處理:

  1. 長方點、斜方點、橫點、豎點、撇點改作側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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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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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表按字的筆數排列,同筆效的字以筆順「橫、豎、撇、點、折」為序。過去漢字筆數計算方法往往不一致,今後以本表所列的筆數為準,以求一致。

漢字字形整理組
一九六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