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於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修訂版)》的通知
印發《關於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修訂版)》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8〕1862號 2018年12月17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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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關於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
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修訂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和中央《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以及《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有關要求,加快推進依法統計、誠信統計,積極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聯合懲戒大格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統計局、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最高法院、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糧食和儲備局、能源局、煙草局、移民局、鐵路局、民航局、中醫藥局、煤礦安監局、外匯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全國工商聯等部門在2016年印發的《關於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基礎上,進行了補充完善,聯合簽署該合作備忘錄的修訂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於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修訂版)
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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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監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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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團 中 央
全 國 婦 聯
全 國 工 商 聯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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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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