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沿革
制定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命令

  1. 中華民國84年12月1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4)台勞安二字第14459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8條
  2. 中華民國88年12月3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安二字第0057078號令修正發布第153條條文;並增訂附表三十九之一
  3. 中華民國90年12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安二字第0060200號令修正發布第6、12、23、33、43、53、63、82、106、130條條文
  4. 中華民國93年10月2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二字第0930051670號令修正發布第 1、6、86、92、109~111、117、126、132、133、135、141、151、153、155~157、160 條條文;並增訂第 157-1、162-1、162-2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95年1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2字第0950000206號令增訂發布第167-1條條文
  6. 中華民國96年8月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2字第0960145507號令修正發布第6、126、157-1條條文
  7. 中華民國100年2月1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2字第1000145167號令修正發布第45、50、55、65、78、89、91、102、114、116、126、130、138、140、155、157-1、158、160、163條條文
  8. 中華民國100年2月1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2字第1000145167號令修正發布第45、50、55、65、78、89、91、102、114、116、126、130、138、140、155、157-1、158、160、163條條文
  9.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07254號令修正發布第1~4、6、9~13、19、22~24、29、32~34、39、42~54、59、62、63、69、71~75、79、82、84、90、92~99、103、106、108~110、115、118~123、127、132、133、139、142~148、151、152、156、161、162-2、164、168條條文、第二章第四節節名及第14條條文之附表五、六、第16條條文之附表八、九、第17條條文之附表十、第18條條文之附表十一、第20條條文之附表十二、第21條條文之附表十三、第26條條文之附表十六、十七、第27條條文之附表十、第28條條文之附表十八、第30條條文之附表十二、第31條條文之附表十三、第36條條文之附表九、二十、第37條條文之附表十、第38條條文之附表21、第40條條文之附表十二、第41條條文之附表十三、第56條條文之附表二十七、第57條條文之附表十、第60條條文之附表12、 第61條條文之附表十三、第66條條文之附表十七、二十九、第67條條文之附表十、第68條條文之附表三十、第70條條文之附表十三、第78條條文之附表三十五、三十六、第83條條文之附表四十、第87條條文之附表四十一、第102條條文之附表三十五、四十四、第107條條文之附表四十、第112條條文之附表四十六、第126條條文之附表三十五、四十四、第130條條文之附表三十七、三十九、四十五、第131條條文之附表四十、第136條條文之附表四十六、第153條條文之附表三十九、三十九之一、第154條條文之附表四十、第158條條文之附表四十六、第166條條文之附表四十七;增訂第167-2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502042332號令修正發布第7、13、16、9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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