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標準(參考)

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標準(參考)
建辦科〔2021〕2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月18日

一、歷史文化街區劃定標準

城鎮中具備下列條件的傳統居住區、商貿區、工業區、辦公區等地區可以劃定為歷史文化街區:

(一)具有下列歷史文化價值之一。

1.在城鎮形成和發展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與歷史名人和重大歷史事件相關,能夠體現城鎮古代悠久歷史、近現代變革發展、中國共產黨誕生與發展、新中國建設發展、改革開放偉大進程等某一特定時期的建設成就。

2.空間格局、肌理和風貌等體現傳統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徵或時代風格。

3.保留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保持傳統生活延續性,承載了歷史記憶和情感。

(二)具有一定的規模和真實的物質載體,並滿足以下條件。

1.傳統格局基本完整,且構成街區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歷史街巷和歷史環境要素是歷史存留的原物,核心保護範圍面積不小於1公頃。

2.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核心保護範圍內文物建築、歷史建築等保護類建築的總用地面積不小於核心保護範圍內建築總用地面積的60%。

二、歷史建築確定標準

編輯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居住、公共、工業、農業等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可以確定為歷史建築:

(一)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價值。

1.能夠體現其所在城鎮古代悠久歷史、近現代變革發展、中國共產黨誕生與發展、新中國建設發展、改革開放偉大進程等某一特定時期的建設成就。

2.與重要歷史事件、歷史名人相關聯,具有紀念、教育等歷史文化意義。

3.體現了傳統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徵或時代風格。

(二)具有較高的建築藝術特徵。

1.代表一定時期建築設計風格。

2.建築樣式或細部具有一定的藝術特色。

3.著名建築師的代表作品。

(三)具有一定的科學文化價值。

1.建築材料、結構、施工工藝代表了一定時期的建造科學與技術。

2.代表了傳統建造技藝的傳承。

3.在一定地域內具有標誌性或象徵性,具有群體心理認同感。

(四)具有其他價值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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