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原住民族產業事業振興辦法

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原住民族產業事業振興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1. 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1090014346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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