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印發《郵政基礎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
發展改革委印發《郵政基礎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 發改基礎規〔2018〕532號 2018年4月2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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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郵政基礎設施項目
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郵政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適應郵政基礎設施建設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效率,加強項目事中事後監管,根據工作需要,我們對《郵政基礎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基礎規〔2016〕1369號附件5)進行了修訂。現將《郵政基礎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郵政基礎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4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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