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銀保監會 全國工商聯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支持民營節能環保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銀保監會 全國工商聯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支持民營節能環保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改環資〔2020〕790號
2020年5月21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銀保監會 全國工商聯
發展改革委網站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銀保監會 全國工商聯

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支持民營節能

環保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改環資〔2020〕7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廳)、生態環境廳、銀保監局、工商聯:

民營節能環保企業是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力量,在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中國中發揮着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現就進一步優化節能環保領域市場營商環境,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公正參與競爭,推動民營節能環保企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

(一)進一步開放重點行業市場。在石油、化工、電力、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放開節能環保競爭性業務,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各地在推進污水垃圾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處置、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時,要對民營節能環保企業全面開放、一視同仁,確保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鼓勵國有企業與民營節能環保企業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發揮各自優勢,合作開展相關業務。

(二)持續完善招投標機制。倡導質量優先的評標原則,鼓勵適度增加技術標權重,嚴防惡性低價競爭。招投標活動中不得設置影響民營企業准入的限制性規定,不得設置與節能環保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不得設置明顯超過項目需求的業績門檻。各地不得以簽署戰略性合作協議等方式,為特定企業在招投標中謀取競爭優勢;不得設置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准入、資質標準等。

(三)積極兌現對企業各項承諾。各地要重信守諾,積極兌現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不得盲目向企業許諾優惠條件。繼續深入推進清欠民營企業賬款工作,建立工作檯賬,通過情況會商、問題督辦、督導檢查和跟蹤評估等措施,逐項清償,並確保不再增加新的拖欠。進一步促進各地、大型國有企業履行與民營節能環保企業依法訂立的合同,嚴格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賬款,不得違背民營企業意願或在約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兌匯票等形式延長付款期限。

(四)支持參與補短板強弱項工程建設。各地要針對新冠疫情應對中暴露出的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弱項,積極支持民營節能環保企業參與醫療廢棄物處理處置、污水垃圾處理等工程建設,為常態化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穩定普惠的產業支持政策

(五)鼓勵參與節能環保重大工程建設。積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引導民營企業參與污水垃圾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處置、城鄉黑臭水體整治、產業園區綠色循環化改造、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海水(苦鹹水)淡化及綜合利用、污水資源化利用,以及長江經濟帶尾礦庫污染防治項目、化工等工業園區治污項目等重大生態環保工程建設。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中央預算內投資生態文明建設專項、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特別國債等項目申報、審核中,要對各種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公平對待,不得違規限制民營企業申報,不得附加額外的條件要求。

(六)貫徹落實好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好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稅收優惠政策,繼續按照規定實行便利化的稅收優惠辦理方式,方便廣大企業享受稅收優惠。

(七)加大綠色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將環境、社會、治理要求納入業務流程,提升對民營節能環保企業的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水平,大力發展綠色融資。積極發展綠色信貸,加強就國家重大節能環保項目的信息溝通,積極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節能環保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統一國內綠色債券界定標準,發布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相一致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拓寬節能環保產業增信方式,積極探索將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特許經營收費權等納入融資質押擔保範圍。民營節能環保企業要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嚴防盲目增加槓桿率。針對民營節能環保企業資金鍊出現的問題,地方有關部門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搭建交流平台,促進資管公司、投資基金、國有資本等積極參與民營節能環保企業紓困,合理化解股票質押風險。各地要按照依法合規原則,對具有核心先進技術、長期發展前景較好但遇到暫時經營性困難的民營企業積極予以救助,幫助渡過難關。

三、推動提升企業經營水平

(八)提升綠色技術創新能力。加大對民營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民營企業獨立或聯合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若未規定、也未與科研人員約定獎勵、報酬方式和數額的,對企業的發明人或研發團隊以技術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方式轉化職務綠色技術創新成果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報酬。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的作用,遴選一批民營企業重點環保技術創新成果支持轉化應用,引導各類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地方創投基金等支持民營節能環保企業關鍵技術創新轉化。支持民營節能環保企業牽頭或參與建設綠色技術領域國家技術創新中心。

(九)推進商業模式創新。鼓勵民營節能環保企業進一步創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根據用能單位特點採用能源託管、節能量保證、融資租賃等新商業模式,推動服務內容由單一設備提供向流程性節能改造、區域能效提升擴展。以鋼鐵、冶金、建材、電鍍、化工、印染等行業企業和園區為重點,支持民營企業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積極推行按效付費機制,以環境治理效果為導向,推動環保企業服務水平提升。積極支持民營企業開展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參與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創新。

(十)督促企業守法合規經營。有關部門要督促節能環保領域民營企業大力發揚遵紀守法、專注品質、追求卓越、誠信守約、履行責任、勇於擔當、服務社會的優秀企業家精神,築牢守法合規經營底線,推動企業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勇於承擔疫情防控、災害救助等急難險重任務,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提升企業社會形象。對節能環保企業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暢通信息溝通反饋機制

(十一)強化信息溝通。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了解民營節能環保企業訴求,暢通企業意見訴求渠道,重大政策出台要聽取相關利益主體意見,政策實施、標準調整要留出合理的緩衝期、不搞急剎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支持相關社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推動信息溝通、反映企業訴求、研究重大政策。各級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與行業協會、商會和企業的溝通聯繫,及時了解節能環保行業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構建親清政商關係。

(十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要加強節能環保產業政策宣講,全面宣講國家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價格、財稅、投資、產業等政策,幫助企業全面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提振民營節能環保企業信心。要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宣傳民營節能環保企業的先進技術、先進事跡、先進人物,在各類評選表彰活動中平等對待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營造民營節能環保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本地區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狀況進行分析研判、梳理總結,研究解決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要做好信息報送,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 態 環 境 部

銀 保 監 會

全 國 工 商 聯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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