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權利宣言

發展權利宣言
1986年12月14日

發展權利宣言 (41/128)

大會

銘記《聯合國憲章》中有關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屬於經濟、社會、文化或人道主義性質的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全體人類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的宗旨和原則,

承認發展是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的全面進程,其目的是在全體人民和所有個人積極、自由和有意義地參與發展及其帶來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礎上,不斷改善全體人民和所有個人的福利,

認為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人人有權要求一種社會的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可得到充分實現,

憶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

還憶及聯合國及其各專門機構關於個人的全面發展和各國人民的經濟及社會進步和發展的有關協議、公約、決議、建議及其他文書,包括關於非殖民化、防止歧視、尊重和遵守人權和基本自由、根據《憲章》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進一步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與合作的文書,

憶及各國人民的自決權利,由於這種自決權利,各國人民有權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和謀求他們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還憶及各國人民有權在關於人權的兩項國際公約有關規定的限制下對他們的所有自然資源和財富行使充分和完全的主權,

念及各國按照《憲章》的規定有義務促進對全體人類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守,而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本源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認為消除大規模公然侵犯受到下列情況影響的各國人民和個人人權的現象,將有助於創造有利條件,以利人類大多數的發展,這些情況是由於新老殖民主義、種族隔離、一切形式的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外國統治和占領、侵略、對國家主權、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威脅以及戰爭的威脅等所造成的,

關注繼續存在着阻礙發展和徹底實現所有個人和各國人民願望的嚴重障礙,這是除其他事項外由於剝奪了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權利所造成的,認為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為了促進發展,應當一視同仁地重視和緊急考慮實施、增進和保護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權利,因而增進、尊重和享受某些人權和基本自由不能成為剝奪其他人權和基本自由的理由,

認為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實現發展權利的必不可少的因素,

重申裁軍與發展之間關係密切,裁軍領域的進展將大大促進發展領域的進展,裁軍措施騰出的資源應用於各國人民的經濟及社會發展和福利,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這些發展和福利,

承認人是發展進程的主體,因此,發展政策應使人成為發展的主要參與者 和受益者,

承認創造有利於各國人民和個人發展的條件是國家的主要責任,

認識到除了在國際一級努力增進和保護人權外,同時還必須努力建立一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

確認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發展機會均等是國家和組成國家的個人一項特有權利,

茲宣布《發展權利宣言》如下:

第 1 條

1.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由於這種權利,每個人和所有各國人民均有權參與、促進並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在這種發展中,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能獲得充分實現。

2.人的發展權利這意味着充分實現民族自決權,包括在關於人權的兩項國際公約有關規定的限制下對他們的所有自然資源和財富行使不可剝奪的完全主權。

第 2 條

1.人是發展的主體,因此,人應成為發展權利的積極參與者和受益者。

2.鑑於有必要充分尊重所有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他們對社會的義務,因此,所有的人單獨地和集體地都對發展負有責任,這種責任本身就可確保人的願望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實現,他們因而還應增進和保護一個適當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秩序以利發展。

3.國家有權利和義務制定適當的國家發展政策,其目的是在全體人民和所有個人積極、自由和有意義地參與發展及其帶來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礎上,不斷改善全體人民和所有個人的福利。

第 3 條

1.各國對創造有利於實現發展權利的國家和國際條件負有主要責任。

2.實現發展權利需要充分尊重有關各國依照《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與合作的國際法原則。

3.各國有義務在確保發展和消除發展的障礙方面相互合作。各國在實現其權利和履行其義務時應着眼於促進基於主權平等、相互依賴、各國互利與合作的新的國際經濟秩序,並激勵遵守和實現人權。

第 4 條

1.各國有義務單獨地和集體地採取步驟,制訂國際發展政策,以期促成充分實現發展權利。

2.為促進發展中國家更迅速的發展,需採取持久的行動。作為發展中國家努力的一種補充,在向這些國家提供促進全面發展的適當手段和便利時,進行有效的國際合作是至關緊要的。

第 5 條

各國應採取堅決步驟,消除大規模公然侵犯受到下列情況影響的各國人民和個人人權的現象,這些情況是由於種族隔離、一切形式的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殖民主義、外國統治和占領、侵略、外國干涉和對國家主權、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威脅、戰爭的威脅及拒絕承認民族自決的基本權利等造成的。

第 6 條

1.所有國家應合作以促進、鼓勵並加強普遍尊重和遵守全體人類的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而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等任何區別。

2.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對實施、增進和保護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應予以同等重視和緊急考慮。

3.各國應採取步驟以掃除由於不遵守公民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而產生的阻礙發展的障礙。

第 7 條

所有國家應促進建立、維護並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並應為此目的竭盡全力實現在有效國際監督下的全面徹底裁軍,並確保將有效的裁軍措施騰出的資源用於發展,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發展。

第 8 條

1.各國應在國家一級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實現發展權利,並確保除其他事項外所有人在獲得基本資源、教育、保健服務、糧食、住房、就業、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機會均等。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婦女在發展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應進行適當的經濟和社會改革以根除所有的社會不公正現象。

2.各國應鼓勵民眾在各個領域的參與,這是發展和充分實現所有人權的重要因素。

第 9 條

1.本宣言規定的發展權利的所有各方面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各方面均應從整體上加以解釋。

2.本宣言的任何部分,不得作違背聯合國宗旨和原則的解釋,也不得暗示任何國家、集體或個人有權從事旨在侵犯《世界人權宣言》和有關人權的兩項國際公約中所規定的權利的任何活動或任何行為。

第 10 條

應採取步驟以確保充分行使和逐步增進發展權利,包括擬訂、通過和實施國家一級和國際一級的政策、立法、行政及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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