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7號
← |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6號 |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7號 制定機關: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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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規範餐飲服務業經營行為,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為解決群眾實際生活需求,有條件開放部分餐飲店。餐飲經營者報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同意後允許經營,網絡訂餐經營戶應通過外賣服務平台公司統一申報,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經營。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綜合考慮餐飲店的區域分布、規模、數量和設施設備、衛生條件等因素,選擇部分操作規範、安全衛生的餐飲店開放,並在餐飲店統一張貼同意經營的醒目標識。
二、允許經營的餐飲店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 所有從業人員(含外賣騎手)每日早、中、晚檢測體溫,須佩戴防護口罩上崗,店內工作人員還須着工作衣帽;
- 嚴格執行餐飲操作規範規定的相關要求,嚴禁採購野生動物和來源不明的食材,嚴禁在經營場所宰殺活禽;
- 每日對經營場所進行有效消毒,餐具用品每次使用後必須消毒,儘量不使用中央空調,保持良好通風條件;
- 落實專人對外賣配送箱每日消毒,並做好相關記錄;推行無接觸式配送和食安封簽;
- 引導顧客有序排隊,避免密集等候;
- 顧客進入店鋪須測量體溫、佩戴口罩;
- 禁止顧客在店內就餐;
- 實行明碼標價,推行電子支付,避免直接接觸;
- 嚴格落實經營主體責任和各級防控指揮部的要求。
三、有關部門和屬地管理單位要切實加強巡查監管指導,形成閉環管理。
自即日起,執行上述要求,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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