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三家註/魏世家

趙世家第卌三 太史公書三家註 魏世家第卌四
作者:〔漢〕司馬遷 撰 〔宋〕裴駰 集解 〔唐〕司馬貞 索隱 〔唐〕張守節 正義
韓世家第卌五

魏之先,畢公髙之後也。畢公髙與周同姓。【索隱】左傳富辰說文王之子十六國有畢、原、豐、郇,言畢公是文王之子。此云與周同姓,似不用左氏之說。馬融亦云畢、毛,文王庶子。武王之伐紂,而髙封於畢,【集解】杜預曰:『畢在長安縣西北。』【正義】《括地誌》云:『畢原在雍州萬年縣西南廿八里。』於是爲畢姓。其後絕封,爲庶人,或在中國,或在夷狄。其苗裔曰畢萬,事晉獻公。

獻公之十六年,趙夙爲御,畢萬爲右,以伐霍、耿、魏,滅之。以耿封趙夙,以魏封畢萬,【正義】魏城在陝州芮城縣北五里。鄭玄詩譜云:『魏,姬姓之國,武王伐紂而封焉。』爲大夫。卜偃曰:【索隱】晉掌卜大夫郭偃也。『畢萬之後必大矣,萬,滿數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賞,天開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命之大,[【正義】命,名也。]以從滿數,其必有衆。』初,畢萬卜事晉,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正義】屯難,故須堅固。比,親近,故云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

畢萬封十一年,晉獻公卒,四子爭更立,晉亂。而畢萬之世彌大,從其國名爲魏氏。生武子。【索隱】左傳武子名犨。系本云『畢萬生芒季,芒季生武仲州』。州與犨聲相近,字異耳,代亦不同。魏武子以魏諸子事晉公子重耳。晉獻公之廿一年,武子從重耳出亡。十九年反,重耳立爲晉文公,而令魏武子襲魏氏之後封,列爲大夫,治於魏。生悼子。

魏悼子徙治霍。【索隱】系本云『武仲生莊子絳』,无悼子。又系本居篇曰『魏武子居魏,悼子徙霍』。宋忠曰『霍,今河東彘縣也』。則是有悼子,系本卿大夫代自脫耳。然魏,今河北魏縣是也。【正義】晉州霍邑縣,漢彘縣也,後漢改曰永安,隋改曰霍邑,本春秋時霍伯國也。生魏絳。【索隱】謚昭子。系本云『莊子』,文錯也。居篇又曰『昭子徙安邑』,亦與此文同也。

魏絳事晉悼公。悼公三年,會諸侯。悼公弟楊干亂行,魏絳僇辱楊干。【索隱】左傳曰僇楊干之僕。悼公怒曰:『合諸侯以爲榮,今辱吾弟!』將誅魏絳。或說悼公,悼公止。卒任魏絳政,使和戎、翟,戎、翟親附。悼公之十一年,曰:『自吾用魏絳,八年之中,九合諸侯,戎、翟和,子之力也。』賜之樂,三讓,然後受之。徙治安邑。【正義】安邑在絳州夏縣安邑故城是。魏絳卒,謚爲昭子。【集解】徐廣曰:『世本曰莊子。』生魏嬴。嬴生魏獻子。【索隱】系本云『獻子名荼。荼,莊子之子』。无魏嬴。

獻子事晉昭公。昭公卒而六卿彊,公室卑。

晉頃公之十二年,韓宣子老,魏獻子爲國政。晉宗室祁氏、羊舌氏相惡,六卿誅之,盡取其邑爲十縣,六卿各令其子爲之大夫。獻子與趙簡子、【索隱】趙鞅。中行文子、【索隱】荀寅。范獻子【索隱】范吉射。並爲晉卿。

其後十四歲而孔子相魯。後四歲,趙簡子以晉陽之亂也,而與韓、魏共攻范、中行氏。魏獻子生魏侈。【索隱】侈,他本亦作『哆』,蓋『哆』字誤,而代數錯也。按系本『獻子生簡子取,取生襄子多』,而左傳云『魏曼多』是也。則侈是襄子,中閒少簡子一代。[【正義】侈,音他;侈,尺氏反。]魏侈與趙鞅共攻范、中行氏。

魏侈之孫曰魏桓子,【索隱】系本云:『襄子生桓子駒。』[【正義】世本云︰『獻子棄生懿子游及簡子取,取生襄子多,多生桓子駒,駒生文侯斯。』其與此不同,古書誤也。]與韓康子、【索隱】名虔。趙襄子【索隱】名无恤。共伐滅知伯,【索隱】智伯,智瑤也,本姓荀,亦曰荀瑤。【正義】知音智。《括地誌》云:『故智城在蒲州虞鄕縣西北卌里。古今地名云解縣有智城,蓋謂此也。』分其地。

桓子之孫曰文侯都。【集解】徐廣曰:『世本曰斯也。』【索隱】系本云『桓子生文侯斯』,其傳云『孺子𤷍是魏駒之子』,與此系代亦不同也。魏文侯元年,秦靈公之元年也。與韓武子、【索隱】系本『武子名啓章,康子子』趙桓子、周威王同時。

六年,城少梁。十三年,使子擊圍繁、龐,出其民。十六年,伐秦,築臨晉元里。

十七年,伐中山,使子擊守之,趙倉唐傅之。子擊逢文侯之師田子方於朝歌,引車避,下謁。田子方不爲禮。子擊因問曰:『富貴者驕人乎?且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夫諸侯而驕人則失其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貧賤者,行不合,言不用,則去之楚、越,若脫躧然,柰何其同之哉!』子擊不懌而去。西攻秦,至鄭而還,築雒陰、合陽。【正義】雒,漆沮水也,城在水南。郃陽,郃水之北。《括地誌》云:『郃陽故城在同州河西縣南三里。雒陰在同州西也。』

廿二年,魏、趙、韓列爲諸侯。

廿四年,秦伐我,至陽狐。【正義】《括地誌》云:『陽狐郭在魏州元城縣東北卅里也。』

廿五年,子擊生子罃。【索隱】乙耕反。擊,武侯也。罃,惠王也。

文侯受子夏經藝,客段干木,過其閭,未嘗不軾也。【正義】過,光臥反。文侯軾干木閭也。皇甫謐髙士傳云:『木,晉人也,守道不仕。魏文侯欲見,造其門,干木踰牆避之。文侯以客禮待之,出過其閭而軾。其僕曰:「君何軾?」曰:「段干木賢者也,不趣勢利,懷君子之道,隱處窮巷,聲馳千里,吾安得勿軾!干木先乎德,寡人先乎勢;干木富乎義,寡人富乎財。勢不若德貴,財不若義髙。」又請爲相,不肯。後卑己固請見,與語,文侯立倦不敢息。』淮南子云:『段干木,晉之大駔,而爲文侯師。』呂氏春秋云:『魏文侯見段干木,立倦而不敢息。及見翟璜,踞於堂而與之言。翟璜不悅。文侯曰:「段干木,官之則不肯,祿之則不受。今汝欲官則相至,欲祿則上卿至,旣受吾賞,又責吾禮,无乃難乎?」』秦嘗欲伐魏,或曰:『魏君賢人是禮,國人稱仁,上下和合,未可圖也。』文侯由此得譽於諸侯。

任西門豹守鄴,而河內【索隱】按:大河在鄴東,故名鄴爲河內。【正義】古帝王之都多在河東、河北,故呼河北爲河內,河南爲河外。又云河從龍門南至華陰,東至衞州,折東北入海,曲繞冀州,故言河內云也。稱治。

魏文侯謂李克曰:『先生嘗敎寡人曰「家貧則思良妻,國亂則思良相」。今所置非成則璜,【集解】徐廣曰:『文侯弟名成。』二子何如?』李克對曰:『臣聞之,卑不謀尊,疏不謀戚。臣在闕門之外,不敢當命。』文侯曰:『先生臨事勿讓。』李克曰:『君不察故也。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爲,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寡人之相定矣。』李克趨而出,過翟璜之家。翟璜曰:『今者聞君召先生而卜相,果誰爲之?』李克曰:『魏成子爲相矣。』翟璜忿然作色曰:『以耳目之所覩記,臣何負於魏成子?西河之守,臣之所進也。君內以鄴爲憂,臣進西門豹。君謀欲伐中山,臣進樂羊。中山以拔,无使守之,臣進先生。君之子无傅,臣進屈侯鮒。臣何以負於魏成子!』李克曰:『且子之言克於子之君者,豈將比周以求大官哉?君問而置相「非成則璜,二子何如」?克對曰:「君不察故也。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爲,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是以知魏成子之爲相也。且子安得與魏成子比乎?魏成子以食祿千鍾,什九在外,什一在內,是以東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此三人者,君皆師之。子之所進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惡得與魏成子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對,願卒爲弟子。』

廿六年,虢山崩,壅河。【集解】徐廣曰在陝。駰案:《地理誌》曰弘農陝縣故虢國。北虢在大陽,東虢在滎陽。【正義】《括地誌》云:『虢山在陝州陝縣西二里,臨黃河。今臨河有岡阜,似是穨山之餘也。』

卅二年,伐鄭。城酸棗。敗秦於注。【集解】司馬彪曰:『河南梁縣有注城也。』【正義】《括地誌》云:『注城在汝州梁縣西十五里。注,或作「鑄」也。』卅五年,齊伐取我襄陵。【集解】徐廣曰:『今在南平陽縣也。』卅六年,秦侵我陰晉。【集解】徐廣曰:『今之華陰。』【索隱】按:年表作『齊侵陰晉』。秦本紀云『惠王六年,魏納陰晉,更名曰寧秦』。徐氏云『今之華陰也』。

卅八年,伐秦,敗我武下,得其將識。【索隱】識,將名也。武下,魏地。【正義】《括地誌》云:『故武城一名武平城,在華州鄭縣東十三里。』是歲,文侯卒,【索隱】卅八年卒。紀年云五十年卒。子擊立,是爲武侯。

魏武侯元年,趙敬侯初立,【索隱】按:紀年魏武侯之元年當趙烈侯之十四年,不同也。又系本敬侯名章。公子朔爲亂,不勝,奔魏,與魏襲邯鄲,魏敗而去。

二年,城安邑、王垣。【集解】徐廣曰:『垣縣有王屋山也。』【索隱】按:紀年十四年城洛陽及安邑、王垣。徐廣云『垣縣有王屋山,故曰王垣』。【正義】《括地誌》云:『故城漢垣縣,本魏王垣也,在絳州垣縣西北廿里也。』

七年,伐齊,至桑丘。【正義】年表云『齊伐燕,取桑丘』,故魏救燕伐齊,至桑丘也。《括地誌》云:『桑丘故城俗名敬城,在易州遂城縣界也。』九年,翟敗我於澮。【索隱】古外反。於澮,於澮水之側。【正義】《括地誌》云:『澮髙山又云澮山,在絳州翼城縣東北廿五里,澮水出此山也。』使吳起伐齊,至靈丘。【正義】靈丘,蔚州縣也。時屬齊,故三晉伐之也。齊威王初立。【索隱】按紀年,齊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

十一年,與韓、趙三分晉地,滅其後。

十三年,秦獻公縣櫟陽。十五年,敗趙北藺。【正義】在石州,趙之西北。屬趙,故云趙北藺也。

十六年,伐楚,取魯陽。【正義】今汝州魯山縣也。武侯卒,【索隱】按紀年,武侯廿六年卒。子罃立,是爲惠王。

惠王元年,初,武侯卒也,子罃與公中緩【正義】中音仲。爭爲太子。公孫頎【索隱】音祈。自宋入趙,自趙入韓,謂韓懿侯【索隱】哀侯之子。曰:『魏罃與公中緩爭爲太子,【索隱】按:紀年『武侯元年封公子緩。趙侯種、韓懿侯伐我,取蔡,而惠王伐趙,圍濁陽。七年,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是說此事矣。君亦聞之乎?今魏罃得王錯,【集解】徐廣曰:『汲冢紀年惠王二年,魏大夫王錯出奔韓也。』挾上黨,固半國也。因而除之,【集解】徐廣曰:『除,一作「倍」。』【正義】按:除,除魏罃及王錯也。破魏必矣,不可失也。』懿侯說,乃與趙成侯【索隱】系本云:『成侯名種。』合軍幷兵以伐魏,戰於濁澤,【集解】徐廣曰:『長社有濁澤。』魏氏大敗,魏君圍。趙謂韓曰:『除魏君,立公中緩,割地而退,我且利。』韓曰:『不可。殺魏君,人必曰暴;割地而退,人必曰貪。不如兩分之。魏分爲兩,不彊於宋、衞,則我終无魏之患矣。』趙不聽。韓不說,以其少卒夜去。惠王之所以身不死,國不分者,二家謀不和也。若從一家之謀,則魏必分矣。故曰『君終无適子,其國可破也』。【索隱】此蓋古人之言及俗說,故云『故曰』。[【正義】適者嫡。是故舊所言,故曰『故曰』也。]

二年,魏敗韓於馬陵,[【正義】此馬陵在魏州元城縣東南一里。]敗趙於懷。三年,齊敗我觀。【集解】徐廣曰:『齊世家云獻觀以和齊。年表曰伐魏取觀。今之衞縣也。』【索隱】田完系家云:『敗魏於濁津而圍惠王,惠王請獻觀以和解。』【正義】觀音館。魏州觀城縣,古之觀國。國語註:『觀國,夏啓子太康第五弟之所封也,夏衰,滅之矣。』五年,與韓會宅陽。【正義】《括地誌》云:『宅陽故城一名北宅,在鄭州滎陽縣東南十七里也。』城武堵。爲秦所敗。【集解】徐廣曰:『秦年表曰敗韓、魏洛陰。』六年,伐取宋儀臺。【集解】徐廣曰:『一作「義臺」。』【索隱】按:年表作『義臺』,然義臺見莊子,司馬彪亦曰臺名,郭象云義臺,靈臺。九年,伐敗韓於澮。與秦戰少梁,虜我將公孫痤,【集解】徐廣曰:『年表云虜我太子也。』取龐。[【正義】龐,近少梁。]秦獻公卒,子孝公立。

十年,伐取趙皮牢。彗星見。十二年,星晝墜,有聲。

十四年,與趙會鄗。十五年,魯、衞、宋、鄭君來朝。【索隱】按:紀年魯恭侯、宋桓侯、衞成侯、鄭釐侯來朝,皆在十四年,是也。鄭釐侯者,韓昭侯也。韓哀侯滅鄭而徙都之,改號曰鄭。十六年,與秦孝公會(社)〔杜〕平。侵宋黃池,宋復取之。

十七年,與秦戰元里,秦取我少梁。圍趙邯鄲。十八年,拔邯鄲。趙請救於齊,齊使田忌、孫臏救趙,敗魏桂陵。

十九年,諸侯圍我襄陵。築長城,塞固陽。【正義】塞,先代反。《括地誌》云:『棝陽縣,漢舊縣也,在銀州銀城縣界。』按:魏築長城,自鄭濱洛,北達銀州,至勝州固陽縣爲塞也。固陽有連山,東至黃河,西南至夏、會等州。棝音固矣。

廿年,歸趙邯鄲,與盟漳水上。【正義】邯鄲,洺州縣也。漳,水名。漳水源出洺州武安縣三門山也。廿一年,與秦會彤。趙成侯卒。【集解】徐廣曰:『年表云廿七年,丹封名會。丹,魏大臣也。』廿八年,齊威王卒。中山君相魏。【索隱】按:魏文侯滅中山,其弟守之,後尋復國,至是始令相魏。其中山後又爲趙所滅。

卅年,魏伐趙,【正義】孫臏傳云『魏與趙攻韓,韓告急齊』,此文誤耳。魏伐趙,趙請救齊,齊使孫臏救趙,敗魏桂陵,乃在十八年也。趙告急齊。齊宣王用孫子計,救趙擊魏。魏遂大興師,使龐涓將,而令太子申爲上將軍。過外黃,外黃徐子【集解】劉向別錄曰:『徐子,外黃人也。』外黃時屬宋。【正義】《括地誌》云:『故圉城有南北二城,在汴州雍丘縣界,本屬外黃,卽太子申見徐子之地也。』謂太子曰:『臣有百戰百勝之術。』太子曰:『可得聞乎?』客曰:『固願效之。』曰:『太子自將攻齊,大勝幷莒,【正義】莒,密州縣也,在齊東南。言從西破齊,幷至莒地,則齊土盡矣。則富不過有魏,貴不益爲王。若戰不勝齊,則萬世无魏矣。此臣之百戰百勝之術也。』太子曰:『諾,請必從公之言而還矣。』客曰:『太子雖欲還,不得矣。彼勸太子戰攻,欲啜汁者衆。【正義】啜,穿悅反。汁,之入反。冀功勳者衆也。太子雖欲還,恐不得矣。』太子因欲還,其御曰:『將出而還,與北同。』太子果與齊人戰,敗於馬陵。【集解】徐廣曰:『在元城。』【索隱】徐廣曰:『在元城。』按:紀年廿八年,與齊田朌戰於馬陵;上二年,魏敗韓馬陵;十八年,趙又敗魏桂陵。桂陵與馬陵異處。【正義】虞喜志林云:『馬陵在濮州鄄城縣東北六十里,有陵,澗谷深峻,可以置伏。』按:龐涓敗卽此也。徐說馬陵在魏州元城縣東南一里,龐涓敗非此地也。田完世家云『宣王二年,魏伐趙,趙與韓親,共擊魏,趙不利,戰於南梁。韓氏請於齊,齊使田忌、田嬰將,孫子爲師,救韓、趙,以擊魏,大破之馬陵』。按:南梁在汝州。又此傳云『太子爲上將軍,過外黃』。又孫臏傳云『魏與趙攻韓,韓告急齊,齊使田忌將而往,直走大梁。魏將龐涓聞之,去韓而歸齊,軍已過而西矣』。按:孫子減竈退軍,三日行至馬陵,遂殺龐涓,虜魏太子申,大破魏軍,當如虞喜之說,從汴州外黃退至濮州東北六十里是也。然趙、韓共擊魏,戰困於南梁,韓急,請救於齊,齊師走大梁,敗魏馬陵,豈合更渡河北,至魏州元城哉?徐說定非也。齊虜魏太子申,殺將軍涓,軍遂大破。

卅一年,秦、趙、齊共伐我,【索隱】按:紀年『廿九年五月,齊田朌伐我東鄙。九月,秦衞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鄲伐我北鄙。王攻衞鞅,我師敗績』是也。然言廿九年,不同。秦將商君詐我將軍公子卬而襲奪其軍,破之。秦用商君,東地至河,而齊、趙數破我,安邑近秦,於是徙治大梁。【集解】徐廣曰:『今浚儀。』駰案:汲冢紀年曰『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也。【索隱】紀年以爲惠王九年,蓋誤也。【正義】陳留風俗傳云『魏之都也,畢萬十葉徙大梁』。按:今汴州浚儀也。以公子赫爲太子。

卅三年,秦孝公卒,商君亡秦歸魏,魏怒,不入。卅五年,與齊宣王會平阿南。【集解】《地理誌》沛郡有平阿縣也。

惠王數被於軍旅,卑禮厚幣以招賢者。鄒衍、淳于髡、孟軻皆至梁。梁惠王曰:『寡人不佞,兵三折於外,太子虜,上將死,國以空虛,以羞先君宗廟社稷,寡人甚醜之,叟不遠千里,【集解】劉熙曰:『叟,長老之稱,依晧首之言。』辱幸至獘邑之廷,將何利吾國?』孟軻曰:『君不可以言利若是。夫君欲利則大夫欲利,大夫欲利則庶人慾利,上下爭利,國則危矣。爲人君,仁義而已矣,何以利爲!』

卅六年,復與齊王會甄。是歲,惠王卒,【索隱】按紀年,惠成王卅六年改元稱一年,未卒也。子襄王立。【索隱】系本襄王名嗣。

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集解】徐廣曰:『今薛縣。』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爲王。【集解】徐廣曰:『二年,伐趙。』

五年,秦敗我龍賈軍四萬五千於雕陰,【集解】徐廣曰:『在上郡。』【正義】《括地誌》云:『彫陰故縣在鄜州洛交縣北卅里,彫陰故城是也。』圍我焦、曲沃。【正義】《括地誌》云:『故焦城在陝縣東北百步古虢城中東北隅,周同姓也。曲沃有城,在陝縣西南卅二里。按:今有曲沃店也。』予秦河西之地。【正義】自華州北至同州,並魏河北之地,盡入秦也。

六年,與秦會應。【集解】徐廣曰:『潁川父城有應鄕也。』【正義】應,乙陵反。《括地誌》云:『故應城,故應鄕也,在汝州魯山縣東卅里。』秦取我汾陰、皮氏、焦。【正義】《括地誌》云:『汾陰故城在蒲州汾陰縣北九里。皮氏故城在絳州龍門縣西一百八十步也。』魏伐楚,敗之陘山。【集解】徐廣曰:『在密縣。』【正義】《括地誌》云:『陘山在鄭州新鄭縣西南卅里。』七年,魏盡入上郡於秦。【正義】《括地誌》云:『上郡故城在綏州上縣東南五十里,秦魏之上郡地也。』按:丹、鄜、延、綏等州,北至固陽,並上郡地。魏築長城界秦,自華州鄭縣已北,濱洛至慶州洛源縣白於山,卽東北至勝州固陽縣,東至河西上郡之地,盡入於秦。秦降我蒲陽。【正義】在隰州,隰川縣蒲邑故城是也。八年,秦歸我焦、曲沃。

十二年,楚敗我襄陵。諸侯執政與秦相張儀會齧桑。【集解】徐廣曰:『在梁與彭城之閒。』十三年,張儀相魏。魏有女子化爲丈夫。秦取我曲沃、平周。【正義】絳州桐鄕縣,晉曲沃邑。十三州志云:『古平周縣在汾州介休縣西五十里也。』

十六年,襄王卒,子哀王立。【集解】荀勗曰:『和嶠云「紀年起自黃帝,終於魏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案太史公書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卅六年卒,襄王立十六年卒,幷惠、襄爲五十二年。今案古文,惠成王立卅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後十七年卒。太史公書爲誤分惠、成之世,以爲二王之年數也。世本惠王生襄王而无哀王,然則今王者魏襄王也。』【索隱】按:系本襄王生昭王,无哀王,蓋脫一代耳。而紀年說惠成王卅六年,又稱後元一十七年卒。今此分惠王之歷以爲二王之年,又有哀王,凡廿三年,紀事甚明,蓋无足疑。而孔衍敍魏語亦有哀王。蓋紀年之作失哀王之代,故分襄王之年爲惠王後元,卽以襄王之年包哀王之代耳。張儀復歸秦。

哀王元年,五國共攻秦,【正義】韓、魏、楚、趙、燕也。不勝而去。

二年,齊敗我觀津。【正義】《括地誌》云:『觀津城在冀州棗陽縣東南廿五里。』本趙邑,今屬魏也。五年,秦使樗里子【索隱】秦昭王弟疾居樗里,因號焉。伐取我曲沃,走犀首【索隱】犀首,官名,卽公孫衍。岸門。【集解】徐廣曰:『潁陰有岸亭。』【索隱】徐廣云『潁陰有岸門亭』,劉氏云『河東皮氏縣有岸頭亭』也。【正義】《括地誌》云:『岸門在許州長社縣西北十八里,今名西武亭。』六年,秦(求)〔來〕立公子政【索隱】魏公子也。爲太子。與秦會臨晉。七年,攻齊。【集解】徐廣曰:『年表云擊齊,虜贅子於濮也。』與秦伐燕。

八年,伐衞,拔列城二。【索隱】紀年云:『八年,翟章伐衞。』衞君患之。如耳【正義】魏大夫姓名也。見衞君曰:『請罷魏兵,免成陵君可乎?』衞君曰:『先生果能,孤請世世以衞事先生。』如耳見成陵君曰:『昔者魏伐趙,斷羊腸,拔閼與,【集解】徐廣曰:『在上黨。』【正義】閼,於連反。與音預。羊腸阪道在太行山上,南口懷州,北口潞州。閼與故城在潞州及儀州。若斷羊腸,拔閼與,北連恆州,則趙國東西斷而爲二也。約斬趙,趙分而爲二,所以不亡者,魏爲從主也。今衞已迫亡,將西請事於秦。與其以秦醳衞,不如以魏醳衞,【正義】醳音釋。衞之德魏必終无窮。』成陵君曰:『諾。』如耳見魏王曰:『臣有謁於衞。衞故周室之別也,其稱小國,多寶器。今國迫於難而寶器不出者,其心以爲攻衞醳衞不以王爲主,故寶器雖出必不入於王也。臣竊料之,先言醳衞者必受衞者也。』如耳出,成陵君入,以其言見魏王。魏王聽其說,罷其兵,免成陵君,終身不見。

九年,與秦王會臨晉。張儀、魏章【索隱】章爲魏將,後又相秦。皆歸於魏。魏相田需死,[【正義】需,音須。]楚害張儀、犀首、薛公。【索隱】田文也。楚相昭魚【索隱】昭奚恤也。謂蘇代曰:『田需死,吾恐張儀、犀首、薛公有一人相魏者也。』代曰:『然相者欲誰而君便之?』昭魚曰:『吾欲太子之自相也。』代曰:『請爲君北,必相之。』昭魚曰:『柰何?』對曰:『君其爲梁王,代請說君。』昭魚曰:『柰何?』對曰:『代也從楚來,昭魚甚憂,曰:「田需死,吾恐張儀、犀首、薛公有一人相魏者也。」【索隱】太子卽襄王也。代曰:「梁王,長主也,必不相張儀。張儀相,必右秦而左魏。犀首相,必右韓而左魏。薛公相,必右齊而左魏。梁王,長主也,必不便也。」王曰:「然則寡人孰相?」代曰:「莫若太子之自相。太子之自相,是三人者皆以太子爲非常相也,皆將務以其國事魏,欲得丞相璽也。以魏之彊,而三萬乘之國輔之,魏必安矣。故曰莫若太子之自相也。」』遂北見梁王,以此告之。太子果相魏。

十年,張儀死。十一年,與秦武王會應。十二年,太子朝於秦。秦來伐我皮氏,未拔而解。十四年,秦來歸武王后。十六年,秦拔我蒲反、陽晉、封陵。【索隱】紀年作『晉陽、封谷』。【正義】陽晉當作『晉陽』也,史文誤。《括地誌》云:『晉陽故城今名晉城,在蒲州虞鄕縣西卅五里。』表云『魏哀王十六年秦拔我杜陽、晉陽』,卽此城也。封陵亦蒲州。按陽晉故城在曹州,解在蘇秦傳也。十七年,與秦會臨晉。秦予我蒲反。十八年,與秦伐楚。【集解】徐廣曰:『廿年,與齊王會於韓。』廿一年,與齊、韓共敗秦軍函谷。【集解】徐廣曰:『河、渭絕一日。』

廿三年,秦復予我河外及封陵爲和。哀王卒,【索隱】按:汲冢紀年終於哀王廿年,昭王三年喪畢,始稱元年耳。子昭王立。【索隱】系本昭王名遫。

昭王元年,秦拔我襄城。二年,與秦戰,我不利。三年,佐韓攻秦,秦將白起敗我軍伊闕廿四萬。六年,予秦河東地方四百里。芒卯以詐重。【索隱】謂卯以智詐見重於魏。七年,秦拔我城大小六十一。八年,秦昭王爲西帝,齊湣王爲東帝,月餘,皆復稱王歸帝。九年,秦拔我新垣、曲陽之城。【正義】(年表及)《括地誌》云:『曲陽故城在懷州濟源縣西十里。』新垣近曲陽,未詳端的所之處也。

十年,齊滅宋,宋王死我溫。十二年,與秦、趙、韓、燕共伐齊,敗之濟西,湣王出亡。燕獨入臨菑。與秦王會西周。【正義】卽王城也,今河南郡城也。

十三年,秦拔我安城。【正義】《括地誌》云:『安城故城,豫州汝陵縣東南七十一里。』兵到大梁,去。【集解】徐廣曰:『十四年大水。』十八年,秦拔郢,楚王徙陳。

十九年,昭王卒,子安釐王立。【索隱】系本安僖王名圉。

魏安釐王

編輯

安釐王元年,秦拔我兩城。二年,又拔我二城,軍大梁下,韓來救,予秦溫以和。三年,秦拔我四城,斬首四萬。四年,秦破我及韓、趙,殺十五萬人,走我將芒卯。魏將段乾子請予秦南陽【集解】徐廣曰:『在脩武。』以和。蘇代謂魏王曰:『欲璽者段乾子也,欲地者秦也。今王使欲地者制璽,使欲璽者制地,魏氏地不盡則不知已。且夫以地事秦,譬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王曰:『是則然也。雖然,事始已行,不可更矣。』對曰:『王獨不見夫博之所以貴梟者,便則食,不便則止矣。今王曰「事始已行,不可更」,是何王之用智不如用梟也?』【正義】博頭有刻爲梟鳥形者,擲得梟者合食其子,若不便則爲餘行也。

九年,秦拔我懷。十年,秦太子外質於魏死。十一年,秦拔我郪丘。【集解】徐廣曰:『郪丘,一作「廩丘」,又作「邢丘」。郪丘今爲宋公縣。』【索隱】郪,七絲反,又音妻。【正義】郪,七私反,又音妻。《地理誌》云汝南郡新郪縣。應劭曰:『秦伐魏,取郪丘,漢興爲新郪,章帝封殷後,更名宋也。』

秦昭王謂左右曰:『今時韓、魏與始孰彊?』對曰:『不如始彊。』王曰:『今時如耳、魏齊與孟嘗、芒卯孰賢?』對曰:『不如。』王曰:『以孟嘗、芒卯之賢,率彊韓、魏以攻秦,猶无柰寡人何也。今以无能之如耳、魏齊而率弱韓、魏以伐秦,其无柰寡人何亦明矣。』左右皆曰:『甚然。』中旗馮琴【索隱】按:《戰國策》作『推琴』者,春秋後語作『伏琴』,而韓子作『推瑟』,說苑作『伏瑟』,文各不同。而對曰:『王之料天下過矣。當晉六卿之時,知氏最彊,滅范、中行,又率韓、魏之兵以圍趙襄子於晉陽,決晉水以灌晉陽之城,【正義】《括地誌》云:『晉水源出幷州晉陽縣西懸壅山。山海經云懸壅之山,晉水出焉,東南流注汾水。昔趙襄子保晉陽,智氏防山以水灌之,不沒者三版。其瀆乘髙西注入晉陽城,以周灌漑,東南出城注於汾陽也。』不湛者三版。知伯行水,魏桓子御,韓康子爲參乘。知伯曰:「吾始不知水之可以亡人之國也,乃今知之。」汾水可以灌安邑,【正義】安邑在絳州夏縣,本魏都。汾水東北歷安邑西南入河也。絳水可以灌平陽。【正義】平陽,晉州,本韓都也。《括地誌》云:『絳水一名白水,今名弗泉,源出絳山。飛泉奮湧,揚波北注,縣流積壑廿許丈,望之極爲奇觀矣。』按:引此灌平陽城也。魏桓子肘韓康子,韓康子履魏桓子,肘足接於車上,而知氏地分,身死國亡,爲天下笑。今秦兵雖彊,不能過知氏;韓、魏雖弱,尚賢其在晉陽之下也。此方其用肘足之時也,願王之勿易也!』【索隱】易音以豉反。於是秦王恐。

齊、楚相約而攻魏,魏使人求救於秦,冠蓋相望也,而秦救不至。魏人有唐雎【索隱】七餘反。者,年九十餘矣,謂魏王曰:『老臣請西說秦王,令兵先臣出。』魏王再拜,遂約車而遣之。唐雎到,入見秦王。秦王曰:『丈人芒然乃遠至此,[【正義】芒,莫唐反。]甚苦矣!夫魏之來求救數矣,寡人知魏之急已。』唐雎對曰:『大王已知魏之急而救不發者,臣竊以爲用策之臣无任矣。夫魏,一萬乘之國也,然所以西面而事秦,稱東藩,受冠帶,祠春秋者,以秦之彊足以爲與也。【索隱】與謂許與爲親而結和也。[【正義】與,黨與也。]今齊、楚之兵已合於魏郊矣,而秦救不發,亦將賴其未急也。使之大急,彼且割地而約從,王尚何救焉?必待其急而救之,是失一東藩之魏而彊二敵之齊、楚,則王何利焉?』於是秦昭王遽爲發兵救魏。魏氏復定。

趙使人謂魏王曰:『爲我殺范痤,吾請獻七十里之地。』魏王曰:『諾。』使吏捕之,圍而未殺。痤因上屋騎危,【集解】危,棟上也。【索隱】上音奇。危,棟上也。禮云『中屋履危』。蓋昇屋以避兵。謂使者曰:『與其以死痤市,不如以生痤市。有如痤死,趙不予王地,則王將柰何?故不若與先定割地,然後殺痤。』魏王曰:『善。』痤因上書信陵君曰:『痤,故魏之免相也,趙以地殺痤而魏王聽之,有如彊秦亦將襲趙之欲,則君且柰何?』信陵君言於王而出之。

魏王以秦救之故,欲親秦而伐韓,以求故地。無忌謂魏王曰:

秦與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貪戾好利无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此天下之所識也,非有所施厚積德也。故太后母也,而以憂死;穰侯舅也,功莫大焉,而竟逐之;兩弟无罪,而再奪之國。此於親戚若此,而況於仇讎之國乎?今王與秦共伐韓而益近秦患,臣甚惑之。而王不識則不明,羣臣莫以聞則不忠。

今韓氏以一女子奉一弱主,內有大亂,外交彊秦魏之兵,王以爲不亡乎?韓亡,秦有鄭地,與大梁鄴,【索隱】《戰國策》『鄴』作『鄰』字爲得。王以爲安乎?王欲得故地,今負彊秦之親,王以爲利乎?

秦非无事之國也,韓亡之後必將更事,更事必就易與利,就易與利必不伐楚與趙矣。是何也?夫越山踰河,絕韓上黨而攻彊趙,是復閼與之事,【索隱】復音扶富反。謂前年秦韓相攻閼與,而趙奢破秦軍。秦必不爲也。若道河內,倍鄴、朝歌,絕漳滏水,與趙兵決於邯鄲之郊,是知伯之禍也,秦又不敢。伐楚,道涉谷,【索隱】道猶行也。涉谷是往楚之險路。從秦向楚有兩道,涉谷是西道,河內是東道。行三千里。【正義】劉伯莊云:『秦兵向楚有兩道,涉谷是西道,河外是東道。從褒斜入梁州,卽東南至申州攻石城山,險阸之塞也。』而攻冥阸之塞,【集解】孫檢曰:『楚之險塞也。』徐廣曰:『或以爲今江夏鄳縣。』【正義】冥音盲。《括地誌》云:『石城山在申州鍾山縣東南廿一里。魏攻冥阸卽此,山上有故石城。注水經云「或言在𨞚」,指此山也。呂氏春秋云「九塞」,此其一也。』所行甚遠,所攻甚難,【索隱】攻,亦作『致』,《戰國策》見作『致軍』,言致軍糧難也。秦又不爲也。若道河外,倍大梁,【正義】從河外出函谷關,歷同州南至鄭州,東向陳州,則背大梁也。右(蔡左)〔上蔡〕、召陵,【集解】徐廣曰:『一无「左」字。』【正義】上蔡縣在豫州北七十里,邵陵故城亦在豫州郾城縣東卌五里,並在陳州西。從汴州南行向陳州之西郊,則上蔡、邵陵正南面,向東皆身之右,定无『左』字也。與楚兵決於陳郊,秦又不敢。故曰秦必不伐楚與趙矣,又不攻衞與齊矣。【正義】衞、齊皆在韓、趙、魏之東,故秦不伐也。

亡之後,兵出之日,非無攻已。固有邢丘,城垝津以臨內,必危;有地,得垣雍,決熒澤水灌大梁大梁必亡。王之使者出過而惡安陵氏之欲誅之久矣。葉陽昆陽,與舞陽鄰,聽使者之惡之,隨安陵氏而亡之,繞舞陽之北,以東臨南國必危,國[1]害已。

裴駰集解】
徐廣曰:『在脩武軹縣,有茅亭。』
張守節正義】
茅,卯包反。懷州武陟縣西十一里故懷城,本邑,後屬。《左傳》云蘇忿生十二邑,其一曰攢茅。《括地誌》云『在懷州獲嘉縣東北廿五里』也。獲嘉,古脩武也。
裴駰集解】邢丘
徐廣曰:『在平皋。』
張守節正義】邢丘
《括地誌》云:『平皋故城在懷州武德縣東南廿里,本邢丘邑也,以其在之皋地也。』
司馬貞索隱】邢丘,城
按:《戰國策》云邢丘安城,此少『安』字耳。
司馬貞索隱】垝津
北。垝音九毀反。
張守節正義】垝津
垝音詭。字誤,當作『延』。《括地誌》云:『延津故俗字名臨津,故城在衞州淸淇縣西南廿六里。杜預云「汲郡城南有延津」是也。』
裴駰集解】
徐廣曰:『汲縣河內。』
司馬貞索隱】
汲,亦作『波』。皆縣名,俱屬河內
裴駰集解】
徐廣曰:『成皋滎陽亦屬。』
裴駰集解】垣雍
徐廣曰:『垣雍城卷縣卷縣也。卷縣又有長城,經陽武者也。』
張守節正義】垣雍
雍,於用反。《括地誌》云:『故城在鄭州原武縣西北七里。』《釋例・地名》:『卷縣理或垣城也。』言亡之後,地,得垣雍城,從熒澤決溝歷大梁是也。
裴駰集解】安陵氏
徐廣曰:『召陵安陵鄕征羌安陵亭也。』
張守節正義】王之使者出過而惡安陵氏
《括地誌》云:『𨻳陵縣西北十五里。李奇六國時爲安陵也。』言魏王使者出向云,共伐以成過失,而更惡安陵氏,今伐之,重非也。
張守節正義】葉陽昆陽,與舞陽
《括地誌》云:『葉陽許州葉縣也。昆陽故城在許州葉縣北廿五里。舞陽故城在葉縣東十里。』此時葉陽昆陽舞陽也。
司馬貞索隱】聽使者之惡之
上平聲,下去聲。
張守節正義】安陵氏而亡之,繞舞陽之北,以東臨南國必危,國害已。
隨猶聽也。无忌說言使者惡安陵氏,亦聽安陵氏。然繞舞陽之北以東臨必危矣。秦有許地,魏國可无害。
張守節正義】舞陽之北,以東臨南國必危
南國,今許州許昌縣南西卌里許昌故城是也。此時屬,在之南,故言南國。《括地誌》云:『時爲許國武王所封。《地理誌》云潁川許縣許國姓,四岳之後,大叔所封,廿四君,爲所滅。』三卿背,其地屬

夫憎不愛安陵氏可也,夫不患之不愛南國非也。異日者,西,國去千里,有山以闌之,有以閒之。從林鄕軍以至于今,七攻,五入囿中,邊城盡拔,文臺墮,垂都焚,林木伐,麋鹿盡,而國繼以圍。又長驅北,東至之郊,北至平。所亡於者,山南山北,外,內,大縣數十,名都數百。乃在西,去千里,而禍若是矣。又況於使,有地,无山而闌之,无而閒之,去大梁百里,禍必百[2]此矣。

裴駰集解】西,國去千里
徐廣曰:『魏國之界千里。又云河南梁縣注城。』
張守節正義】西,國去千里
西,同州也。晉國絳州安邑,皆在東,去大梁有千里也。
裴駰集解】林鄕
徐廣曰:『林鄕宛縣。』
司馬貞索隱】林鄕
劉氏云『,地名,蓋春秋地之棐林,在大梁之西北』。徐廣云在宛陵也。
張守節正義】林鄕
《括地誌》云:『宛陵故城在鄭州新鄭縣東北卅八里,本舊縣也。』按二說,是其地也。
裴駰集解】
徐廣曰:『一作「城」也。』
司馬貞索隱】七攻,五入囿中
囿卽圃田圃田藪,屬徐廣云一作『城』。而《戰國策》作『國中』。
張守節正義】囿【司馬貞索隱】囿卽圃田圃田藪,屬
《括地誌》云:『圃田澤鄭州管城縣東三里。《周禮》云豫州藪曰圃田也。』
司馬貞索隱】文臺
文臺,臺名。《列士傳》曰『隱陵君施酒文臺』也。
張守節正義】文臺
墮,許規反。《括地誌》云:『文臺曹州冤句縣西北六十五里也。』
裴駰集解】垂都
徐廣曰:『一云「山都焚」。句陽垂亭。』
司馬貞索隱】垂都
,地名。有廟曰都。並邑名。
張守節正義】又長驅北,東至之郊
曹州定陶也。宋州楚丘縣衞文公都之,兵歷取其郊也。
裴駰集解】
徐廣曰:『平縣河南。平,或作「乎」字。《史記》闞止作「監」字。東平須昌縣。』
張守節正義】山南山北
山,華山也。華山之東南,七國鄧州汝州華山之北,地也。
張守節正義】外,
外謂華州以東至內謂蒲州以東至也。
裴駰集解】大縣數十
徐廣曰:『一作「百」。』
裴駰集解】名都數百
徐廣曰:『一作「十」。』

異日者,從之不成也,【索隱】從音足松反。楚、魏疑而韓不可得也。【正義】不可得合從也。今韓受兵三年,秦橈之以講,【索隱】橈音尼孝反。謂韓被秦之兵,橈擾已經三年,云欲講說與韓和。[【正義】橈,曲也。講,猶和也。誘諸侯伐韓,无不從者也。]識亡不聽,【索隱】識猶知也。故《戰國策》云『韓知亡猶不聽』也。投質於趙,請爲天下鴈行頓刃,楚、趙必集兵,皆識秦之欲无窮也,非盡亡天下之國而臣海內,必不休矣。是故臣願以從事王,【索隱】從音足松反。從事,言合從事王也。《戰國策》亦然。王速受楚趙之約,(趙)〔而〕挾韓之質【索隱】言韓以質子入趙,則趙挾韓質而親韓也。以存韓,而求故地,韓必效之。【索隱】效猶致也,謂致故地於趙也。【正義】无忌令魏王速受楚、趙之從。趙、楚挾持韓之質以存韓,而魏以求地,韓必效之,勝於與秦伐韓又與秦鄰之禍殃也。此士民不勞而故地得,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而又與彊秦鄰之禍也。

夫存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天時已。通上黨,使道安成,出入賦之,是魏以其上黨也。今有其賦,足以富國。必德必不敢反,是之縣也。以爲縣,衞大梁外必安矣。今不存二周安陵必危,大破,甚卑[3],天下西鄕而馳,入朝而爲臣不久矣。

裴駰集解】
徐廣曰:『朝歌甯鄕。』
張守節正義】上黨
衞州共城縣懷州脩武縣,本甯邑。《韓詩外傳》云『武王,勒兵於,故曰脩武』。今開通之道,使上黨得直路而行也。
張守節正義】安成
《括地誌》云:『故安城鄭州原武縣東南廿里。』時屬也。

廿年,秦圍邯鄲,信陵君无忌矯奪將軍晉鄙兵以救趙,【正義】《括地誌》云:『魏德故城一名晉鄙城,在衞縣西北五十里,卽公子无忌矯奪晉鄙兵,故名魏德城也。』趙得全。无忌因留趙。廿六年,秦昭王卒。

卅年,无忌歸魏,率五國兵攻秦,敗之河外,走蒙驁。魏太子增質於秦,秦怒,欲囚魏太子增。或爲增謂秦王【索隱】按:《戰國策》作『蘇秦爲公子增謂秦王』。曰:『公孫喜【索隱】《戰國策》作『公孫衍』。固謂魏相曰「請以魏疾擊秦,秦王怒,必囚增。魏王又怒,擊秦,秦必傷」。今王囚增,是喜之計中也。故不若貴增而合魏,以疑之於齊、韓。』秦乃止增。

卅一年,秦王政初立。

卅四年,安釐王卒,太子增立,是爲景湣王。【索隱】系本云:『安釐王生景湣王午。』信陵君无忌卒。

魏景湣王

編輯

景湣王元年,秦拔我廿城,以爲秦東郡。二年,秦拔我朝歌。衞徙野王。【集解】徐廣曰:『衞從濮陽徙野王。』三年,秦拔我汲。五年,秦拔我垣、蒲陽、衍。【集解】徐廣曰:『十二年獻城秦。』【正義】《括地誌》云:『故垣地本魏王垣也,在絳州垣縣西北廿里。蒲邑故城在隰州隰川縣南卌五里。』在蒲水之北,故曰蒲陽。衍,地名,在鄭州。十五年,景湣王卒,子王假立。

王假元年,燕太子丹使荊軻刺秦王,秦王覺之。【集解】徐廣曰:『二年,新鄭反。』

三年,秦灌大梁,虜王假,【集解】列女傳曰:『秦殺假。』遂滅魏以爲郡縣。

司馬遷評

編輯

太史公曰:吾適故大梁之墟,墟中人曰:『秦之破梁,引河溝而灌大梁,三月城壞,王請降,遂滅魏。』說者皆曰魏以不用信陵君故,國削弱至於亡,余以爲不然。天方令秦平海內,其業未成,魏雖得阿衡之佐,曷益乎?【索隱】按:譙周曰『以予所聞,所謂天之亡者,有賢而不用也,如用之,何有亡哉?使紂用三仁,周不能王,況秦虎狼乎?』

【索隱述贊】
畢公之苗,因國爲姓。
大名始賞,盈數自正。
胤裔繁昌,系載忠正。
楊干就戮,智氏奔命。
文始建侯,武實彊盛。
大梁東徙,長安北偵。
卯旣无功,卬亦外聘。
王假削弱,虜於秦政。

斠勘

編輯
  1. 傳世本『先』作『无』。《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戰國縱橫家書》作『葉陽昆陽,與舞陽鄰,聽使者之惡,墮安陵氏而亡之,繚舞陽之北,以東臨南國必危,國先害已。』,塙明傳世本作『无』爲訛誤。
  2. 傳世本『百』作『由』。《戰國策・魏》作『又況於使,而有地,无山而蘭之,无以閒之,去大梁百里,禍必百此矣。』,《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戰國縱橫家書》正作『又況於使,有地,无山而闌之,无而閒之,去大梁百里,禍必百此矣。』,塙明傳世本作『由』爲訛誤。
  3. 傳世本『卑』作『畏』。《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戰國縱橫家書》作『今不存二周安陵必貤,大破,甚卑,天下西輈而馳,而入朝爲臣不久矣。』,塙明傳世本作『畏』爲訛誤。
 趙世家第卌三 ↑返回頂部 韓世家第卌五
相關作品
史記| 太史公書徐廣音義| 太史公書集解| 太史公書劉伯莊音義| 史記索隱| 史記正義| 史記評林| 太史公書志疑| 讀書雜志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後來方便今人閲讀,而加入標點符號的版權狀況可能是:

  1. 若由維基文庫用戶自己的方式加入標點符號,依據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的條款釋出。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