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工礦企業保衛幹部暫不擔任兼職律師的批覆
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工礦企業保衛幹部暫不擔任兼職律師的批覆 司公字〔81〕第142號 1981年10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文件 2002年《司法部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宣佈由《兼職從事律師職業人員管理辦法》代替。 |
陝西省司法局:
你局公證律師處1981年7月19日函悉。關於工礦企業保衛部門的幹部能否擔任兼職律師問題,經調查了解,工礦企業的保衛部門是否屬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有關部門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為此,我們認為,暫不吸收工礦企業保衛幹部擔任兼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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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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