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能否出具未參加任何黨派組織公證書事的復函

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能否出具未參加任何黨派組織公證書事的復函
司公字〔85〕第133號
1985年8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文件

紡織工業部人事司:

  你司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三日函悉。關於你部機械公司原工程師楊志宏從美國來信,要求辦理從未參加過任何黨派組織的公證證明一事,經研究答覆如下:

  我公證處系國家司法行政部門領導的公證機關,不能為公民出具是否是黨團員或是否參加過任何黨派組織的證明;一般情況下,也沒有必要向國外提供其詳細的政治情況。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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