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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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3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64 頁 | |
(一)會計師條例第三條,既指明為公司,則商會、工會或其他人民團體,自不能援用。
(二)會計師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既明定會計師條例第三條之公務機關,以政府機關為限,省市黨部及私立學校,自均不能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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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3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64 頁 | |
(一)會計師條例第三條,既指明為公司,則商會、工會或其他人民團體,自不能援用。
(二)會計師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既明定會計師條例第三條之公務機關,以政府機關為限,省市黨部及私立學校,自均不能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