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4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4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4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35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1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56 頁 | |
(一)受理選舉訴訟之司法機關,如果其執行審判職務者確犯刑法上之瀆職罪,當事人自可依法向該管官署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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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11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56 頁 | |
(一)受理選舉訴訟之司法機關,如果其執行審判職務者確犯刑法上之瀆職罪,當事人自可依法向該管官署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