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7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7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7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37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2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77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94、508 條 ( 24.01.01 ) |
以裁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案件,免納審判費用,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四條但書規定,應不包括上訴審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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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12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77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94、508 條 ( 24.01.01 ) |
以裁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案件,免納審判費用,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四條但書規定,應不包括上訴審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