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7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7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7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47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4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60 頁 | |
商會及各種同業公會向會員徵收會費之收據,係屬銀錢收據之一種,依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稅率表第二類規定 (舊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類第十三種規定亦同),自應一律貼用印花。
←司法院院字第147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7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47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4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60 頁 | |
商會及各種同業公會向會員徵收會費之收據,係屬銀錢收據之一種,依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稅率表第二類規定 (舊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類第十三種規定亦同),自應一律貼用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