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7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7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87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7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8年4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03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001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人民固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但不能因信仰宗教而免其法律上之義務,故妻矢志為尼,不得認為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條但書所謂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