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3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3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3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93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8年10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54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4、336 條 ( 24.01.01 ) |
公務員侵占公務上所持有之物,不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加重其刑 (參照院字第一九一一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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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8年10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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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4、336 條 ( 24.01.01 ) |
公務員侵占公務上所持有之物,不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加重其刑 (參照院字第一九一一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