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4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4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4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54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7月1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09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91 條 ( 24.01.01 ) |
非軍人而犯煙毒案件,軍法機關如認被告應為有罪之判決時,依禁煙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當然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但判決書內不以記載該條文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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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7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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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91 條 ( 24.01.01 ) |
非軍人而犯煙毒案件,軍法機關如認被告應為有罪之判決時,依禁煙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當然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但判決書內不以記載該條文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