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5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5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5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5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1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中央警官學校之入伍生,在受警察訓練期間,無故不就職役過六日,徐該入伍生原具有警官、警長、警士等之資格或執行警察職役者外,不適用警察逃亡懲治條例第三絛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