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2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2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2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43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2月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58 頁 | |
孀婦再醮為法令所不禁,依婚姻自由之原則,該孀婦張甲與李戊結婚,他人自不得出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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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2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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孀婦再醮為法令所不禁,依婚姻自由之原則,該孀婦張甲與李戊結婚,他人自不得出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