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4年12月20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59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十一條所謂強姦,係指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等方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實施姦淫者而言,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之罪相當,不包括同條第二項之準強姦罪在內,公務員在戰時犯姦淫未滿十四歲女子之罪,自應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項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