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6月2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1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私鹽案件雖經赦免,關於私鹽之沒收係屬行政罰,仍應依鹽政條例 (三十六年三月十二日公布施行)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由法院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