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3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7月21日 |
煙毒罪犯合於收復地區肅清煙毒辦法第三條之情形者,檢察官或法院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八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分別為不起之處分或無罪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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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7月21日 |
煙毒罪犯合於收復地區肅清煙毒辦法第三條之情形者,檢察官或法院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八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分別為不起之處分或無罪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