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4月2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53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9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甲、乙二人訟爭土地所有權,經第一審予以假處分,在未判決確定前,甲在該地擅行耕種,應成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