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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7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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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4076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7號解釋》
院解字第40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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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項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6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呈所舉二例,均應構成販賣鴉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