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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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編輯《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已經2017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長 凌雲
2018年1月5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
編輯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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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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