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作者: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下列三件規章:
二、合肥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94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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