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層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生態文明建設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合肥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層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生態文明建設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制定機關: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3月6日
合發改資環〔2018〕199號

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發改委(發改局)、開發區經貿局:

現將《安徽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生態文明建設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發改環資〔2018〕12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認真學習落實。《暫行辦法》對中央預算內投資生態文明建設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補助標準、申報程序、項目管理、監督檢查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相關部門和地區要認真組織學習,抓好落實,做好項目前期準備、組織申報和後期監管等各項工作,進一步規範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加強項目審核。市相關部門和項目所在地發改(經貿)部門要加強對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生態文明建設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查詢企業信用情況、排查是否存在重複申請和安排投資問題,要按照國家、省、市要求對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出具承諾意見,並對審核結果負責。

三、落實項目調度。市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發改委(發改局)、開發區經貿局要按照國家、省、市要求,嚴格執行項目調度制度,對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項目,應嚴格按照項目審批的名稱、內容和規模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如確需調整,市相關部門及項目所在地發改(經貿)部門應嚴格按程序履行相關調整變更手續。項目完工後,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項目竣工驗收相關工作。

四、規範項目填報。市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發改委(發改局)、開發區經貿局務必高度重視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信息填報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在每月6日前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報告、更新項目進展情況,確保項目報送數據真實準確有效。對月填報工作不重視、填報不認真,被國家、省、市通報多次出現問題的部門和地區,將削減當年資金支持額度,直至取消項目資金支持,列入失信名單,實行責任追究。

五、嚴格報告制度。市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發改委(發改局)、開發區經貿局要按照國家、省、市要求嚴格執行項目進展報告制度和完工報告制度,在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報告項目總體進展情況;匯總項目完工報告,於次年2月10日前報市發改委。

六、強化問題整改。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審計、稽察和檢查,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市項目涉及部門和項目所在地發改(經貿)部門要及時督促項目單位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市發改委。對於多次整改問題仍無法解決的,應及時按有關程序報請調整。對審計、稽察或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較多、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部門和地區,將實行限報或核減項目數量和資金安排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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