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蝦蟇石文
作者:于謙 
本作品收錄於《于謙集

曰汝以頑然之石,棄於道旁,固無以異於凡物也。故老相傳,以為昔人有欲汝以為用者,重不能致,遂以為神,且因其形狀之似,而命以蝦蟇之名,固不雅矣。然物不自靈,因人而靈。自是,遂能作雲雨以利一方,出影響以受祭祀。物有神以凴之,能為禍福,理或然也。且舁舉必待於婦人,感應必俟於血食,未免喜好淫褻,邀求祭祀。神之聰明正直者,固如是乎。況今,天久不雨,汝享人血食,受人祈禱,或雖近而不及遠,或冥然而無所感,徒有害於生命,漫狎近於婦人,是則為物之妖,而非謂神矣。今遣本境牧民官,再遣汝一祭,仍曉以此義,享祀以後,如甘雨施降,遠近沾足,則汝得以安居故處,永享血食,如晝夜不雨,將積薪以焚汝,使之形滅體碎,以絕妖妄。吾言不虛,汝宜聽受。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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