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外長致聯合國第五屆大會主席及秘書長為派代表出席會議並抗議「福摩薩問題」列入議程電文
紐約成功湖
聯合國第五屆大會主席安迪讓先生及秘書長賴伊先生:
1950年9月26日聯合國第五屆大會業已正式通過將蘇聯代表所提關於美國侵略中國的控訴案列入大會議程。1950年10月7日聯合國第五屆大會並已正式通過將控訴美國侵犯中國領空掃射與轟炸中國領土及炮轟中國船隻案列入大會議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完全有權利和必要派遣自己的代表團參加和出席聯合國第五屆大會。我現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向聯合國第五屆大會提出堅決要求:在聯合國大會以及大會所屬有關委員會進行上述兩項議程時,必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出席陳述意見,並參加討論。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有的權利,完全符合聯合國憲章精神的正當要求,不容許任何人加以抹殺。聯合國第五屆大會如果在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和參加討論的情況下進行上述議程,則其所作的一切決議都將是非法的,因而也將是無效的。
1950年10月7日聯合國第五屆大會毫無理由地將美國提出的所謂「福摩薩問題」列入大會議程。美國之所以提出這一議案,顯然是企圖盜用聯合國名義,來干涉中國內政,侵犯中國領土與主權。台灣是中國領土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不僅是歷史事實,又為日本投降後的現狀所肯定,而且也為1943年的開羅宣言及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所確定。關於台灣,今天存在的只有美國侵略中國領土台灣的事實,並不存在關於台灣的地位或前途的所謂「福摩薩問題」。聯合國大會在美國操縱之下,竟然通過將所謂「福摩薩問題」列入議程,這是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的無理決定。我現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四億七千五百萬中國人民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嚴重抗議,並堅決反對將美國所提侵犯中國主權與獨立的所謂「福摩薩問題」列入聯合國大會或其他任何會議的議程和堅決要求聯合國大會取消此項非法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部長 周恩來
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這份文獻應使用傳統漢字,而非簡化字。校對時應以原文為準,特別注意簡化字與繁體字之間的一對多的對應關係以及異體字的使用。如果無法直接校對原文,請勿進行機器或人工轉換,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問題。 一般而言,文獻應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漢字。漢字簡化方案於1956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獻(如1956年前的文獻、未施行簡化字的地區文獻,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前的聯合國文件)通常應保留使用傳統漢字。在漢字簡化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只有部分漢字被簡化的文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等)通常應以原文形式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