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第二十五卦

無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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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下乾上。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無妄者,以剛為內主,動而能健,以此臨下,物皆無敢詐偽虛妄,俱行實理,所以大得亨通,利於貞正,故曰「元亨利貞」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無妄,當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則有眚災,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謂震也。動而健,震動而乾健也。

[疏]正義曰:以此卦象釋能致無妄之義。以震之剛從外而來,為主於內,震動而乾健,故能使物「無妄」也。

剛中而應。謂五也。

[疏]正義曰:明爻義能致無妄。九五以剛處中,六二應之,是「剛中而應」。剛中則能制斷虛實,有應則物所順從,不敢虛妄也。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愈健。「剛中而應」,威剛方正,私慾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貞而何?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則柔邪之道消矣。動而愈健,則剛直之道通矣。「剛中而應」,則齊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疏]「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義曰:釋「元亨利貞」之義。威剛方正,私慾不行,何可以妄?此天之教命也。天道純陽,剛而能健,是乾德相似,故云「天之命」也。既是天命,豈可犯乎?○注「剛自外來」至「不利有攸往」也。○正義曰:雲「使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者,妄,謂虛妄矯詐,不循正理。若無剛中之主,柔弱邪僻,則物皆詐妄,是有妄之道興也。今遇剛中之主,威嚴剛正,在下畏威,不敢詐妄,是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匪正有眚,不求改以從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時,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將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疏]「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祐行矣哉」。○正義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釋「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義也。「無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語辭,下「之」是適也。身既非正,在「無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適矣?故云「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違天命,則天命不祐助也。必竟行矣哉!言終竟行此不祐之事也。○注「匪正有眚」至「不祐竟矣哉」。○正義曰:「竟矣哉」者,竟謂終竟,言天所不祐,終竟行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與,辭也,猶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疏]正義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聲。今天下雷行,震動萬物,物皆驚肅,無敢虛妄,故云「天下雷行」,物皆「無妄」也。

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後萬物乃得各全其性,對時育物,莫盛於斯也。

[疏]正義曰:茂,盛也。對,當也。言先王以此無妄盛事,當其無妄之時,育養萬物也。此唯王者其德乃耳,非諸侯已下所能,故不雲君子,而言「先王」也。案:諸卦之《象》,直言兩象,即以卦名結之,若「雷在地中,復」。今《無妄》應云:「天下雷行,無妄。」今雲「物與無妄」者,欲見萬物皆無妄,故加「物與」二字也。其餘諸卦,未必萬物皆與卦名同義,故直顯象,以卦結之。至如復卦,唯陽氣復,非是萬物皆復。舉復一卦,餘可知矣。

初九:無妄往,吉。體剛處下,以貴下賤,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疏]正義曰:體剛居下,以貴下賤,所行教化,不為妄動,故「往吉」而得志也。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不耕而獲,不菑而畬,代終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盡臣道,故「利有攸往」。

[疏]「《象》曰」至「利有攸往」。○正義曰:「不耕獲不菑畬」者,六二處中得位,盡於臣道,不敢創首,唯守其終,猶若田農不敢發首而耕,唯在後獲刈而已。不敢菑發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為其始而成其末,猶若為臣之道,不為事始而代君有終也。則「利有攸往」者,為臣如此,則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則往而無利也。

《象》曰:「不耕獲」,未富也。

[疏]正義曰:釋「不耕而獲」之義。不敢前耕,但守後獲者,未敢以耕耕之與獲,俱為己事。唯為後獲,不敢先耕事。既闕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以陰居陽,行違謙順,是「無妄」之所以為災也。牛者稼穡之資也。二以不耕而獲,「利有攸往」,而三為不順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為獲,彼人之所以為災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也。

[疏]「六三」至「人之災」。○正義曰:「無妄」之世,邪道不行。六三陰居陽位,失其正道,行違謙順而乖臣範,故「無妄」之所以為災矣。牛者稼穡之資。六三僣為耕事,行唱始之道,而為不順王事之行,故有司或系其牛,制之使不妄造,故曰「或系之牛」也。「行人」者,有司之義也。有司系得其牛,是「行人」制之得功,故曰「行人之得」。彼居三者,是處邑之人僣為耕事,受其災罰,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疏]正義曰:釋「行人之得」義也。以行人所得,謂得牛也。此則得牛,彼則為災,故云「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處「無妄」之時,以陽居陰,以剛乘柔,履於謙順,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無咎」也。

[疏]正義曰:以陽居陰,以剛乘柔,履於謙順,上近至尊,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無咎,故曰「可貞無咎」也。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疏]正義曰:釋「可貞無咎」之義。所以可執貞正,言堅固有所執守,故曰「無咎」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者也。下皆「無妄」,害非所致而取藥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災,勿治自復,非妄而藥之則凶,故曰「勿藥有喜」。

[疏]正義曰:「無妄之疾」者,凡禍疾所起,由有妄而來。今九五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下皆「無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云「無妄之疾」也。「勿藥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飲食所致,當須治療。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致,疾當自損,勿須藥療而「有喜」也。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猶若人主而剛正自修,身無虛妄,下亦無虛妄,而遇逢凶禍,若堯、湯之厄,災非己招,但順時修德,勿須治理,必欲除去,不勞煩天下,是「有喜」也。然堯遭洪水,使鯀、禹治之者,雖知災未可息,必須順民之心。鯀之不成,以災未息也。禹能治救,災欲盡也,是亦自然之災,「勿藥有喜」之義也。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藥攻有妄者也,而反攻「無妄」,故不可試也。

[疏]正義曰:解「勿藥有喜」之義。若有妄致疾,其藥可用。若身既「無妄」,自然致疾,其藥不可試也。若其試之,恐更益疾也。言非妄有災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則勞煩於下,害更甚也。此非直施於人主,至於凡人之事,亦皆然也。若己之無罪,忽逢禍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須憂勞救護,亦恐反傷其性。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疏]正義曰: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若動行,必有災眚,無所利也。位處窮極,動則致災。故《象》云:「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