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咸寧市「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1年1月26日
發布機關:咸寧市人民政府
專項規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咸寧市「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

為加強我市小城鎮建設,補齊小城鎮發展短板,推進鄉村振興、城鄉融合發展,建設美麗咸寧,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協調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戰略,加快補齊小城鎮綜合治理突出短板,以大力推進小城鎮人居環境整治為突破口,全面提升小城鎮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質量,讓小城鎮成為城鄉融合發展的紐帶、鄉村振興的龍頭。

(二)主要目標。

以建制鎮(不含城關鎮)、鄉、獨立於縣城區和鄉鎮鎮區之外的街道建成區為主要對象,以國道、「三帶」沿線鄉鎮及口子鎮為重點,兼顧主要道路沿線,高速出入口等重要節點,全面實施以「七補齊」(補齊規劃缺失、公共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城鎮風貌、產業發展、治理水平等方面短板)為主要內容的「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行動,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全市小城鎮普遍達到乾淨整潔有序的要求,形成16個以上(北三縣每地不少於3個,南三縣每地不少於2個,咸寧高新區1個)配套完善、宜居宜業、特色鮮明的美麗城鎮,小城鎮服務和帶動鄉村振興的能力顯著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補齊規劃設計短板。

1.編制美麗城鎮建設三年規劃(方案)。堅持「縣級統籌、鄉鎮主責、部門配合」原則,按照政府、公眾、設計單位共同締造的要求,各鄉鎮應結合當地特色與實際,科學編制美麗城鎮建設三年規劃(方案),形成「一鄉(鎮)一貌」,不千篇一律搞整治、搞建設。突出問題導向,統籌謀劃小城鎮補短板工作措施和項目。突出規劃引領,加強小城鎮整體風貌、重要節點、街巷和區域建設項目規劃設計,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整治項目庫。堅持項目帶動整治,將重點環節建設任務項目化,認真梳理項目清單,建立項目庫,實現整治任務全覆蓋。整治項目必須明確具體整治內容、實施時間、所需資金及來源、項目實施組織、進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

(二)補齊公共環境短板。

3.加強垃圾治理。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箱等環衛設施,配齊垃圾轉運車輛、完善垃圾壓縮中轉站等轉運設施。開展垃圾清理專項攻堅行動,全面整治鎮村結合部、集貿市場、三無小區、背街小巷等重點區域環境衛生。健全日常保潔機制,加大重點區域保潔力度,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引導機關、學校等單位先行先試。(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

4.加強生活污水治理。加強鄉鎮污水處理廠和收集管網運行維護管理,加強老舊管網排查整改和接戶管網建設,污水管網逐步向鎮區周邊村莊延伸,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提高進水量、進水濃度和出水達標率。完善鎮區排水和污水管網,嚴格雨污分流,鎮區無污水直排口。(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加強水域治理。加強河流、湖泊、池塘、溝渠等各類水域保潔,推進水域留存垃圾清理和日常漂浮垃圾清除工作,完善清淤疏浚,逐步恢復坑塘、河湖、濕地等各類水體的自然連通,保持水體潔淨,落實河湖長制度,落實專人負責,長效管理。(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

6.整治鎮區秩序。整治環境秩序。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亂建和違法建築,以房前屋後、背街小巷、三無小區、集貿市場等區域和公共空間為重點,全面整治亂堆亂放現象。整治經營秩序。規範沿街商鋪空間秩序,清理沿街破舊雨篷、遮陽篷等破舊附屬設施,整治道路及沿線店鋪違規占道堆放、占道經營、占道設攤等現象。整治交通秩序。加強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查處,重點整治亂停車、車輛和行人不按信號燈通行、機動車占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行為。整治戶外電纜。按照「強弱分設、入管入盒、標識清晰、牢固安全、整齊有序、美觀協調」的要求,對建築物之間各種橫跨電源電纜和通信線纜採取牽順、拉直、貼牆、綑紮等方式進行改造,消除亂接亂牽、亂拉亂掛的「空中蜘蛛網」現象,有條件的鄉鎮做到強電、弱電入地。(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城管執法委、咸寧供電公司)

(三)補齊公共服務短板。

7.完善基本公共服務。統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加快教育、醫療、養老、托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物流、車站碼頭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有序建設和完善社區便民服務設施,推進適老化設施配套建設,提升小城鎮功能。提檔升級優質教育、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公共衛生服務及疾控體系,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文旅局)

8.完善生產生活服務。加強農技服務、農機維修、農資交易、物流服務、倉儲配送、郵政快遞等生產服務設施建設,有條件的鄉鎮要逐步完善鄉村旅遊、健康養老等新業態服務設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貿市場等便民服務設施,提升餐飲、賓館等服務水平。鼓勵統籌建設集公共服務、商業、休閒等為一體的綜合服務設施。(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文旅局、市郵政管理局)

(四)補齊基礎設施短板。

9.完善交通設施。貫通主幹路,打通斷頭路,對國省縣道過鎮區路段進行提檔升級,完善鎮區路網。修繕破損路面,硬化小街小巷,改善主幹路面。合理劃定停車範圍,增加停車泊位,建設公共停車場。完善路燈、信號燈、指示牌、消防栓、人行道鋪裝和無障礙通行等設施。(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委)

10.完善市政設施。統籌各類市政管線敷設,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電、燃氣、通信、公廁等設施及管網建設。加強供水設施改造,提升供水質量。統籌水系、健身步道、綠地等配套設施建設,積極植樹增綠、見縫插綠,注重利用古樹、古井、歷史建築等傳統要素建設小公園、小廣場等公共活動空間。(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文旅局、咸寧供電公司)

11.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增強災害防禦預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強防洪排澇設施和避災場所建設,開展城鎮防汛風險評估,完善消防設施配置,嚴格落實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抗災設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動場所防災減災能力,確保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達到安全防災標準,創建綜合減災示範社區。(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衛健委)

(五)補齊城鎮風貌短板。

12.整治沿街立面。加強沿街立面設計與管控,推進沿街立面適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風貌。優化沿街標識標牌、招牌廣告、空調室外機、防盜窗等設置,規範橫幅懸掛、衣物晾曬等行為,加強違規廣告牌清理。(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委)

13.打造街區節點景觀。採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強小城鎮重要街區、重要地段和重要節點的環境整治和建設。加強對老街巷、老廠房、老院子整治改造利用,開展老舊小區整治改造,積極打造美麗民居、美麗院落、美麗街區、美麗河湖和美麗田園。鼓勵開展綠色建築改造,積極引入裝配式建築等現代技術,提升房屋功能及風貌。(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

14.傳承傳統風貌。保持傳統路網、空間格局和生產生活方式,傳承歷史風貌和建築風格,彰顯優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錯落的天際線。加強歷史文化資源普查、保護傳承與科學利用。通過地域風貌特色、歷史底蘊、文化脈絡的研究和整理,對歷史保護建築建檔。注重採用當地傳統技術和鄉土建築材料,按照文物保護修繕相關管理規定,及時修繕維護傳統街巷和建構築物等歷史要素。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發展,建設完善傳習、展示等相關配套場所。(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六)補齊產業發展短板。

15.突出鄉村產業支持。統籌城鄉產業布局,推動鎮村聯動發展,鞏固拓展脫貧產業發展成果,推進鄉鎮地域產業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體,發展多類型融合業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展以鄉鎮政府駐地為中心的特色產業。加快提升傳統產業,提高現代農業發展水平。加快構建現代物流體系,培育發展農村新型電子商務。優化營商環境,支持鄉賢回歸創業。(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政府扶貧辦)

(七)補齊治理水平短板。

16.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以鄉容鎮貌、環境衛生、城鎮秩序為重點,推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鎮管理「網格化+街長制」、日常執法聯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強小城鎮環境維護管理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建立綜合參與機制,激勵廣大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積極參與小城鎮環境的共建共管。建設智慧小鎮,逐步提高5G網絡城鎮覆蓋率。(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委)

17.提升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堅持黨建引領,深入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推進城市綜合管理和執法向基層延伸,加強基層站所隊伍建設,發揮鄉鎮服務帶動鄉村振興作用,促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執法委)

三、實施步驟

(一)統籌謀劃、建立機制(2020年9月—11月)。

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要對照「七補齊」工作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分鄉鎮編制行動規劃(方案),列出項目清單,積極申報進入省、市、縣級補短板項目庫。縣級建立規劃項目體系和工作推進機制。市住建局要以我市3個已入選湖北省「擦亮小城鎮」行動試點鎮為示範,總結推廣經驗,開展工作培訓。

(二)分類推進、全面實施(2020年11月—2022年6月)。

按照市級主導、縣(市、區)為主體的原則,組織推進「擦亮小城鎮」行動,所有鄉鎮要普遍開展公共環境綜合整治,達到乾淨整潔有序。有條件的鄉鎮加快補齊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城鎮風貌、產業發展、治理水平短板,打造美麗城鎮。

(三)總結評價、鞏固提升(2022年6月—12月)。

組織對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開展「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行動進行綜合評價,市、縣兩級總結經驗,完善推進機制,建立健全長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進美麗城鎮建設提檔升級。接受省政府組織的行動開展情況綜合評價。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市「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副市長為召集人,有關責任單位為聯席會議成員,市住建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履職盡責。市級統籌協調推進,縣(市、區)、咸寧高新區是責任主體,要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做到有目標、有任務、有措施、有考核。鄉鎮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把各項工作落細落地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宣傳發動。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及新媒體等輿論引導作用,調動基層幹部和居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建設美好家園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資金保障。採取向上爭取、縣級財政列支、鄉鎮自籌、社會參與、個人(單位)捐資等方式籌措資金,以保障建設美麗城鎮行動正常開展。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要加強「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項目謀劃,做好項目入庫和項目推動,積極申請省政府轉貸債券資金,爭取省政府各部門項目資金支持。積極創新投融資機制,引導各類社會投資主體參與美麗城鎮建設,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格局。探索運用EPC等市場化模式整體推進,提升小城鎮建設質量和水平。

(四)強化指導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責任分工,加強服務管理和技術指導,培訓基層隊伍,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優秀案例和做法,不斷鞏固提升行動成效。要引入競爭評比與考核評分機制,把「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納入我市鄉村振興工作考評範疇。要建立完善綜合評價體系和考核獎懲機制,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先進縣(市、區)及先進個人以適當方式予以激勵。

(五)強化建章立制。要逐項建章立制,實行「五包」(包衛生、包綠化、包市政公用設施、包建築物容貌、包秩序)、「五不准」(不准亂倒垃圾、不准損壞樹木、不准亂貼亂畫、不准私擺亂放,不准店外經營)責任制,依託綜合治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平台,建立健全現代城鎮管理體系。

附件:咸寧市「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及工作規則

附件

咸寧市「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聯席會議
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及工作規則

一、成員單位

召 集 人:吳 剛副市長

副召集人:吳傳清 市政府副秘書長

葛  軍  市住建局局長

成   員:萬維民 市發改委副主任

魏祖健  市教育局四級調研員

周  鴻  市經信局副局長

陳朝裕  市公安局副局長

葉  毅  市民政局副局長

宋堅強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

祖文普  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

孫金蘭  市住建局副局長

廖承武 市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

方勇生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長

鄒  飛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毛爾根  市商務局副局長

陳紹東  市文旅局四級調研員

李  瑩  市衛健委副主任

周  鵬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黃  勇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李強海 市政府扶貧辦副主任

尹榮華  市城管執法委副主任

聶  菲  市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李建明 咸寧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孫金蘭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除負責同志外,須明確一名同志擔任聯席會議聯絡員。

二、職責分工

各成員單位在聯席會議統一領導下,按照《咸寧市「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重點任務清單內容,結合部門職責分工紮實有序推進。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實行全體會議制度和辦公室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或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在聯席會議召開前,可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要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相關部門和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辦公室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由辦公室主任主持,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要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或其他需要研究協調的具體事項,報聯席會議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審定,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

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行動中的重大問題,積極提出工作建議;按要求報送相關會議材料,參加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指導縣(市、區)、咸寧高新區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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