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哈爾濱市亞布力滑雪旅遊度假區行政管理有關事項的決定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哈爾濱市亞布力滑雪旅遊度假區行政管理有關事項的決定
制定機關: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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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哈爾濱市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20年10月23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20年10月23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哈爾濱市亞布力滑雪旅遊度假區

行政管理有關事項的決定

(2020年8月27日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20年10月22日黑龍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為了規範哈爾濱市亞布力滑雪旅遊度假區(以下稱度假區)行政管理,促進度假區科學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度假區行政管理有關事項決定如下:

一、哈爾濱市亞布力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亞布力管委會)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對度假區實行統一管理,履行市級、縣級部分行政管理職能。

二、本決定所稱度假區,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位於大鍋盔山、二鍋盔山、三鍋盔山東麓,亞布力林業局青雲林場、葦河林業局興安林場、亞布力鎮大青山村合圍的區域,總面積21.17平方公里。

三、亞布力管委會負責度假區的保護、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和管理,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編制、修訂度假區的有關規劃,依照法定程序經批准後實施;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度假區有關管理制度。

四、亞布力管委會行使的行政管理職權、具體管理事項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確定。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對亞布力管委會行使行政管理權進行監督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亞布力管委會的行政管理職權、具體管理事項。

經確定由亞布力管委會行使行政管理權的事項,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尚志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在度假區管理範圍內不再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

五、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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