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唐六典
◀上一卷 卷三十 三府都護州縣官吏 全書終

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官吏

大都督府中都督下都督官吏

上州中州下州官吏

京縣畿縣天下諸縣官吏

大都護上都護府官吏

鎮戍嶽瀆關津官吏

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各一人,從二品;(昔舜分九州為十二州,始置十二牧。大禹鑄鼎,貢金九牧。《周禮》八命作牧。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京為內史,漢武帝改為京兆尹,秩二千石。後漢都洛陽,為河南尹,魏、晉因之。歷代所都皆為尹:江左為丹陽尹,北齊為清都尹,後周及隋復為京兆尹。始秦分天下,令御史監郡,漢省之,丞相遣史分刺諸州。武帝初置部刺史十三人,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類今之十道使也;又置司隸校尉,部三輔、三河、弘農,類今之京畿按察使也。成帝更名刺史為牧,秩二千石。後漢復為刺史,後復為牧。魏、晉已下皆為刺史。晉武帝罷司隸校尉,置司州牧。江左為揚州刺史,後魏、北齊皆為司州牧。後周置雍州牧,隋因之。大業三年,罷州置郡,京兆、河南皆為尹,則兼牧之任矣。皇朝又置雍州牧。洛州初為都督府,及置都,亦為牧。開元初,復為京兆、河南尹。)尹一人,從三品;(漢京兆尹有都尉、丞,皆詔除。都尉比二千石,典武職;丞秩六百石。後漢省都尉,州又置別駕、治中,皆刺史自辟除。魏、晉已下皆因之。隋文帝罷郡,以州統縣,改別駕、治中為長史、司馬。煬帝罷州置郡,罷長史、司馬,置贊治,後改為丞;又置通守以貳太守,京兆、河南等為內史。皇朝置雍州別駕,永徽中,改為長史,正四品下。開元初,改長史為尹,從三品。然親王為牧,皆不知事,職務總歸於尹,亦漢氏京尹之任也。)少尹二人,從四品下。(魏、晉已下有治中,隋文帝改為司馬,煬帝改為贊治,後改為丞。皇朝復曰治中,後避高宗諱,改曰司馬。開元初,改為少尹,置二員。)司錄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上;(漢、魏已來及江左,郡有督郵、主簿,蓋錄事參軍之任也,皆太守自辟除。後魏、北齊、後周、隋氏,州皆有錄事參軍。及罷郡,以州統縣,皆吏部選除。煬帝罷州置郡,有東、西曹掾及主簿。皇朝省掾、主簿,置錄事參軍。開元初,改為司錄參軍。)錄事四人,從九品上;(隋置京兆錄事四人,皇朝因之。)府、史各二人。功曹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下,(漢、魏已下,司隸校尉及州、郡皆有功曹、戶曹、賊曹、兵曹等員。北齊諸州有功曹、倉曹、中兵、外兵、甲曹、法曹、士曹、左戶等參軍事。隋諸州有功曹、戶曹、兵曹等參軍事,法曹、士曹行參軍;郡有西曹、金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等。及罷郡置州,以曹為名者,改日司。煬帝罷州置郡,改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等為書佐。皇朝因其六司,而改書佐為參軍事。開元初,為功曹參軍。)府六人,史十二人。倉曹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下;(北齊諸州有倉曹參軍事,隋文帝改為司倉參軍,煬帝改為司倉書佐,皇朝復為倉曹參軍。)府八人;史十六人。戶曹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下;(漢、魏已來,州、郡皆有戶曹掾,或為左戶。隋有戶曹參軍,文帝改為司戶參軍,煬帝為司戶書佐,皇朝因為司戶參軍。開元初,為戶曹參軍。)府十一人;史二十二人;帳史一人。(景雲初置。)兵曹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下;(漢、魏已下,諸州皆有兵曹,或為中兵、外兵、騎兵。北齊已下,改復並與功曹同。)府九人;史十八人。法曹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下;(漢、魏已下,州、郡有賊曹、決曹掾,或法曹,或墨曹。自隋已下,改復並與上同。)府九人;史十八人。士曹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下;(北齊諸州有士曹行參軍。已下改復,並與上同。)府七人;史十四人。參軍事六人,正八品下。(註見王府參軍文下。)執刀十五人。典獄十八人。問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經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二人;(魏、晉已下,郡、國並有文學,即博士、助教之任。並皇朝置。)學生八十人。(皇朝置。)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開元初置。)醫學生二十人。(貞觀初置。)

大都督府:都督一人,從二品。(魏黃初二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鎮戎、總夷校尉;三年,上軍大將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事。司馬宣王征蜀,加號大都督。自此之後,歷代皆有。至隋,改為總管府。皇朝武德四年,又改為都督府。貞觀中,始改為上、中、下都督府。)長史一人,從三品;(秦、漢邊郡有長史。魏、晉已來,諸州皆有別駕、治中。至北齊,八命、七命、六命州刺史各有長史,隋九等州亦有長史。開皇三年,改雍州別駕為長史;煬帝罷州置郡,又改為別駕,唯都督府則置長史。永徽中,始改別駕為長史,大都督府長史仍舊正四品下,開元初始增其秩。)司馬二人,從四品下。(北齊及隋九等州各有司馬。開皇三年,改雍州贊治為司馬。皇朝改郡為州,各置治中一人,其都督府則置司馬。永徽中,改治中為司馬。)錄事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史四人。功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六人。倉曹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戶曹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下;府五人;史十人;帳史一人。兵曹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法曹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士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參軍事五人,正八品下。執刀十五人。典獄十六人。問事十人。白直二十二人。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漢代諸郡、國皆有市長,晉、宋已後皆因之。隋氏始有市令。皇朝初,又加市丞。戶四萬已上者,省補市令。)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帥三人;倉督二人,史四人。(北齊九等州、縣各有倉督員,隋因之。)經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醫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下;助教一人;學生十五人。(若中、下都督府戶滿四萬已上者,官員同此,唯減司馬一人。)

中都督府:都督一人,正三品。別駕一人,正四品下;(漢司隸校尉有別駕從事,校尉一人行部則奉引,主錄眾事。舊解以為別乘傳車,故曰別駕。諸州刺史亦有之。元帝時,條州大小,為設吏員,別駕、治中、諸部從事秩皆百石。後漢改曰別駕從事史,三國因之。晉代諸州各置別駕、治中從事史一人,宋、齊、梁、陳、後魏、周、隋因而不改,皇朝因之。永徽中,改別駕為長史。垂拱初,又置別駕員,多以皇家宗枝為之。神龍初罷,開元初復置,始通用庶姓焉。)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史四人。功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三人;史六人。倉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涼州加一人,仍加府一人、史二人。)府三人;史六人。戶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四人;史七人;帳史一人。兵曹參軍事二人,從七品上;府四人;史八人。(若管內無軍團,雖有軍團唯管三州已下者,省兵曹一人。)法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四人;史八人。士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三人;史六人。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上。執刀十五人。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二十人。市令一人,從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帥三人;倉督二人,史四人。經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下;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醫學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學生十五人。(下都督府戶滿二萬已上者,官員亦準此。)

下都督府:都督一人,從三品。(戶不滿二萬為下都督。)別駕一人,從四品下;長史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史三人。功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州管戶不滿一萬者,不置功曹,其事隸入倉曹。)倉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下,府三人;史六人。戶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下;府四人,史七人;帳史一人。兵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下;府三人,史六人。法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下;(兼掌士曹事。)府三人,史六人。參軍事三人,從八品下。(管戶不滿一萬者,省一人。)執刀十五人。典獄十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從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帥二人;倉督二人,史三人。經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下;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若邊遠僻小州不滿五千戶者,四分減一。)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十二人。

上州,(凡戶滿四萬已上為上州。)刺史一人,從三品。(秦置御史監郡,漢初省之,丞相遣史分刺諸州,亦不常置。至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十三人,掌奉詔條察諸州,秋、冬入奏,居無常所。後漢則皆有定所。屬官有別駕·治中·主簿·功曹從事、諸曹掾等員,皆自辟除;以刺眾官及萬人非違,故謂之刺史。自漢、魏已來,或為牧,或為刺史,皆管郡。隋初,上州有刺史、長史、司馬、錄事參軍、功曹·戶曹·兵曹等參軍事、法曹·士曹等行參軍、典簽、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市令·丞等員並佐史等;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市令等並佐史員;州、郡皆為九等。三年,罷郡,以州統縣,改別駕、贊治為長史、司馬。舊周、齊州郡縣職,自州都,縣正已下皆自調用以理事,至是不知事,直謂之鄉官,別置品官,皆吏部選除;佐官以曹為名者,皆改為司。十四年,改九等州、縣為四等。十五年,罷鄉官。煬帝三年,罷州置郡,置太守,罷長史、司馬、置贊治以貳之。後又置通守,改贊治為丞。錄事已下,並見於上。)別駕一人;從四品下;長史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史三人。司功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倉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戶參軍事二人,從七品下;佐三人;史七人;帳史一人。司兵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法參軍事二人,從七品下;佐四人;史八人。司士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參軍事四人。執刀十五人。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二十人。市令一人,從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帥三人;倉督二人,史四人。經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下;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醫學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學生十五人。

中州,(戶二萬已上。)刺史一人,正四品上。別駕一人正五品下;長史一人,正六品上;司馬一人,正六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史二人。司功參軍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司倉參軍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司戶參軍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司兵參軍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三人;史四人。司法參軍事一人,正八品下;(兼掌司士事。)佐三人;史六人。參軍事三人,正九品下。執刀十人。典獄十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帥二人;倉督二人;史三人。經學博士一人,正九品上;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學生十二人。

下州,(戶不滿二萬者為下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別駕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史二人。司倉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下;(兼掌司功事。)佐二人;史四人。司戶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下;(兼掌司兵事。)佐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司法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下;(兼掌司士事。)佐二人;史四人。參軍事二人,從九品下。執刀十人。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倉督一人,史二人。經學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學生一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清肅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撫和齊人,勸課農桑,敦諭五教。每歲一巡屬縣,觀風俗,問百姓,錄囚徒,恤鰥寡,閱丁口,務知百姓之疾苦。部內有篤學異能聞於鄉閭者。舉而進之;有不孝悌,悖禮亂常,不率法令者,糺而繩之。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節者,必察之;其貪穢諂諛求名徇私者,亦謹而察之,皆附於考課,以為褒貶。若善惡殊尤者,隨即奏聞。若獄訟之枉疑,兵甲之徵遣,興造之便宜,符瑞之尤異,亦以上聞。其常則申於尚書省而已。若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誌行聞於鄉閭者,亦隨實申奏,表其門閭;若精誠感通,則加優賞。其孝悌力田者,考使集日,具以名聞。其所部有須改更,得以便宜從事。若親王典州及邊州都督、刺史不可離州局者,應巡屬縣,皆委上佐行焉。

尹、少尹、別駕、長史、司馬掌貳府、州之事,以紀綱眾務,通判列曹;歲終則更入奏計。

司錄、錄事參軍掌付事勾稽,省署杪目。糺正非違,監守符印。若列曹事有異同,得以聞奏。

功曹、司功參軍掌官吏考課、假使、選舉、祭祀、禎祥、道佛、學校、表疏、書啟、醫藥、陳設之事。凡差使,先差州官;不充,取縣官,率一半已上;不充,取前資官。其上佐、錄事參軍、縣令不得充使出境。凡州、縣及鎮倉督,縣博士、助教,中、下州市令及縣市令,嶽、瀆祝史,并州選,各四周而代。(州、鎮倉督,州、縣市令,取勛官五品已上及職資九品者;若無,通取勛官六品已下,倉督取家口重大者為之。州市令不得用本市內人,縣市令不得用當縣人。博士、助教部內無者,得於旁州通取。縣錄事通取部內勛官五品已上;若無堪任者,並佐、史通取六品已下子及白丁充之。)凡貢舉人有博識高才,強學待問,無失後選者,為秀才;通二經已上者,為明經;明閑時務,精熟一經者,為進士;通達律令者,為明法。其人正直清修,名行孝義,旌表門閭,堪理時務,亦隨賓貢為孝弟力田。凡貢人,上州歲貢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若有茂才異等,亦不抑以常數。凡貢人行鄉飲酒之禮,牲用少牢。若州縣春、秋二社及釋奠之禮,亦皆以少牢。凡諸州每年任土所出藥物可用者,隨時收采,以給人之疾患。(皆預合傷寒、時氣、瘧、痢等藥,部內有疾患者,隨須給之。)

倉曹、司倉參軍掌公廨、度量、庖廚、倉庫、租賦、徵收、田園、市肆之事。每歲據青苗徵稅,畝別二升,以為義倉,以備兇年;將為賑貸,先申尚書,待報,然後分給。又,歲豐,則出錢加時價而羅之;不熟,則出粟減時價而耀之,謂之常平倉,常與正、義倉帳具本利申尚書省。

戶曹、司戶參軍掌戶籍、計帳,道路、逆旅,田疇、六畜、過所、蠲符之事,而剖斷人之訴競。凡男女婚姻之合,必辨其族姓,以舉其逢。凡井田利害之宜,必止其爭訟,以從其順。凡官人不得於部內請射田地及造碾磑,與人爭利。

兵曹、司兵參軍掌武官選舉,兵甲器仗,門戶管鑰,烽候傳驛之事。(凡驛馬以「驛」字印印左肘,以州名印印項左。)每歲貢武舉人有智勇謀略強力悍材者,舉而送之。試長垛、馬槍、翹關、擎重,以為等第之上下,為之升黜,從文舉行鄉飲酒之禮,然後申送。

法曹、司法參軍掌律、令、格、式,鞫獄定刑,督捕盜賊,糺逖奸非之事,以究其情偽,而制其文法。赦從重而罰從輕,使人知所避而遷善遠罪。

士曹、司士參軍掌津梁、舟車、舍宅、百工眾藝之事。啟塞必從其時,役使不奪其力,通山澤之利以贍貧人,(凡州界內有出銅、鐵處,官未采者,聽百姓私采。若鑄得銅及白鐵,官為市取;如欲折充課役,亦聽之。其四邊,無問公私,不得置鐵冶及采銅。自余山川藪澤之利,公私共之。)致環異之貨以備國用,是以官無禁利,人無稽市。(凡知山澤有異寶、異木及金、玉、銅、鐵、彩色雜物處堪供國用者,奏聞。)

參軍事掌出使檢校及導引之事。

市令、丞掌市廛交易,禁斥非違之事。

經學博士以五經教授諸生。

醫學博士以百藥救療平人有疾者。下至執刀、白直、典獄、佐、史,各有其職。州、府之任備焉。

萬年、長安、河南、洛陽、奉先、太原、晉陽,令各一人,正五品上。(殷、周已往,五等諸侯皆自理其人。及周衰,諸侯相並,大國則別置邑、縣、鄙,以君其人。齊、晉謂之大夫,魯、衛謂之宰,楚為公、尹,秦曰令、長。《漢書》雲:「縣長皆掌理其縣。萬戶已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百石以下,有佐史之秩,為少吏。」漢京兆尹統長安令,後漢河南尹統洛陽令,魏、晉已後皆因之。隋初,兩京置四縣,增秩為正五品,皇朝因之而不改。天後時,東都又置來庭、永昌二縣,以太原為北都,尋亦罷。開元十一年置北都,以晉陽、太原為京縣。十七年巡陵,又以奉先同京縣。)丞二人,從七品上。(漢氏縣丞、尉多以本郡人為之,三輔縣則兼用他郡。及隋氏革選,盡用他郡之人。漢已下皆一人。皇朝置京縣丞二員,北京太原、晉陽各置一丞。)主簿二人,從八品上。(自漢以來,主簿皆令、長辟除。周、隋長安縣令、丞已下有功曹主簿,西曹、兵·倉·戶·法·士等曹主簿。皇朝京縣置二人,太原、晉陽各一員。)錄事二人,從九品下;(隋長安縣置錄事二人。)佐二人,史二人。尉六人,從八品下。(漢氏長安有四尉,分為左、右部:城東、南置廣部尉,是為左部;城西、北置明部尉,是為右部。並四百石,黃綬、大冠。主追捕盜賊,伺察奸非。後漢洛陽置四尉,皆孝廉作,有東部、南部,西部、北部尉。魏氏因之。晉洛陽置六部尉,過江,亦於建康置六部尉,宋、齊、梁、陳並因之。北齊鄴縣亦置三尉。隋氏長安無尉,有正;煬帝後置尉。皇朝武德初,始置尉六人。)司功佐三人,史六人。司倉佐四人,史八人。司戶佐五人,史十人。司兵佐三人,史六人。司法佐五人,史十人。司士佐四人,史八人。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十八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諸縣,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縣丞、尉已下皆有,以本縣人為之,高宗始為品官,令吏部選授。尉二人,正九品下。後漢置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主捕盜賊。三國、晉、宋之後並因之。隋氏九等縣則上縣二人,中、下縣一人;煬帝改為縣正,又為書佐。皇朝復為縣尉,畿縣戶不滿四千者亦置二人,萬戶已上置三人。諸州上縣令從六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上;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從九品上。中縣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薄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縣滿四千戶增置一人。中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註見上文。)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縣丞、尉已下皆有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員,正九品下,皆本縣人為之。高宗始為品官,令吏部選授。)尉二人,正九品下;錄事二人,史三人;司功佐三人,史五人,司倉佐四人,史七人;司戶佐四人,史七人,帳史一人。(萬戶已上增置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司法佐四人,史八人;(萬戶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司士佐四人,史八人;典獄十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

諸州上縣,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蔚二人,從九品上;錄事二人,史三人;司戶佐四人,史七人,帳史一人;(萬戶已上增置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司法佐四人,史八人;(萬戶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余同畿縣。)典獄十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倉督二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

諸州中縣,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史二人;司戶佐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四千戶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帳史一人。)司法佐三人,史六人;(四千戶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倉督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五人。

諸州中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司戶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獄六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帥二人;(無市則闕。)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五人。

諸州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司戶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獄六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史一人,帥二人;(無市則闕。)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人。

京畿及天下諸縣令之職,皆掌導揚風化,撫字黎氓,敦四人之業,崇五土之利,養鰥寡,恤孤窮,審察冤屈)躬親獄訟,務知百姓之疾苦。所管之戶,量其資產,類其強弱,定為九等。其戶皆三年一定,以入籍帳。若五九、(謂十九、四十九、五十九、七十九、八十九。)三疾(謂殘疾、廢疾、篤疾。)及中、丁多少,貧富強弱,蟲霜旱澇,年收耗實,過貌形狀及差科簿;皆親自註定,務均齊焉。若應收授之田,皆起十月,裏正勘造簿歷;十一月,縣令親自給授,十二月內畢。至於課役之先後,訴訟之曲直,必盡其情理。每歲季冬之月,行鄉飲酒之禮,六十已上坐堂上,五十已下立侍於堂下,使人知尊卑長幼之節。若籍帳、傳驛、倉庫、盜賊、河堤、道路,雖有專當官,皆縣令兼綜焉。縣丞為之貳。

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糾正非違,監印,給紙筆、雜用之事。

錄事掌受事發辰,句檢稽失。

縣尉親理庶務,分判眾曹,割斷追催。收率課調。

博士掌以經術教授諸生。二分之月,釋奠於先聖、先師。

大都護府,大都護一人,從二品;副大都護一人,從三品;副都護二人,正四品上。(漢武帝開西域,安其種落三十六國,置使者、校尉以領護之。宣帝時,鄭吉為西域都護,始立幕府;都護之名,自吉始也。至章帝時,廢西域都護,令戊己校尉領之。魏、晉之間,有都護左·右軍、都護將軍之號,遂廢都護之名。皇朝永徽中,始置安南、安西大都護。景雲二年,又置單於都護。開元初,置北庭都護。今有單於副都護。)長史一人,正五品上;(漢宣帝置西域都護長史一人,自後不絕,今單幹則不置。)司馬一人,正五品下。(漢武帝置護烏桓校尉、護羌校尉,各司馬二人;元帝置戊己校尉,亦置司馬一人,皆都護司馬之任也。)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史二人。功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倉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戶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三人;帳史一人。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法曹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參軍事三人,正八品下。(單於唯有兵曹、蒼曹兩員。)

上都護府,都護一人,正三品;副都護二人,從四品上。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錄事二人;史三人。功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倉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戶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三人;史三人;帳史一人。兵曹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府三人;史四人。參軍事人,從八品上。

都護、副都護之職,掌撫慰諸蕃,輯寧外寇,覘候奸誘,征討攜離;長史、司馬貳焉。諸曹如州、府之職。

上鎮,將一人,正六品下;鎮副一人,正七品下。(魏有鎮東、鎮西、鎮南、鎮北將軍之名,晉、宋已後皆因之。隋有鎮將、鎮副,皇朝因之。)錄事一人;史二人。倉曹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下;(職同諸州司倉。)佐一人;史二人。兵曹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下;佐二人;史二人。倉督一人;史二人。

中鎮,將一人,正七品上;鎮副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一人。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品下;佐一人;史四人。倉督一人,史二人。

下鎮,將一人,正七品下;鎮副一人,從七品下。錄事一人。兵曹參軍事一人,從九品下;佐一人;史二人。倉督一人;史一人。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從八品下。(左傳曰齊侯使公子無虧戍曹,又使連稱、管至父戍葵丘。至後魏孝文,使趙遐為梁城戍主。又王榮世為三城戍主,遇賊陷城,與戍副鄧元興等皆不屈節,被害。《宋書》雲:「劉德願為遊擊將軍,領石頭戍事。」宋檀道濟以護軍領石頭戍事。宋、齊已下至隋,皆有其官,皇朝因之。)佐一人;史二人。

中戍,主一人,從八品下;史二人。

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史一人。

鎮將、鎮副掌鎮捍防守,總判鎮事。

錄事掌受事句稽。

倉曹掌儀式、倉庫,飲膳、醫藥,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監印,給紙筆,市易、公廨之事。

兵曹掌防人名帳,戎器、管鑰,差點及土木興造之事。

戍主、戍副掌與諸鎮略同。

五嶽、四瀆,令各一人,正九品上。(古者,神祠皆有祝及祭酒,或有史者。令,蓋皇朝所置。)祝史三人;齋郎三人。(並皇朝所置。)

廟令掌祭祀及判祠事。

祝史掌陳設、讀祝、行署文案。

齋郎掌執俎豆及灑掃之事。

上關,令一人,從八品下;(按:《周禮》有司關上士二人,又有尹喜為關令;漢有寧成為關都尉,並其職也。隋代立制,皇朝因之。)丞二人,正九品下。(皇朝置。)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津吏八人。

中關,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津吏六人。

下關,令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津吏四人。

關令掌禁末遊,伺奸慝。凡行人車馬出入往來,必據過所以勘之。

丞掌付事勾稽,監印,省署抄目,通判閱事。

錄事掌受事發辰,勾檢稽失。

典事掌巡船鋪及雜當。

津吏掌橋艙之事。(無津則不置。)

《唐六典》載古官制度,備因革,成一王書,可為後世標準。比緣兵火,所在闕文。棫承乏永嘉,得本於州學教授張公,同以白太守徽學新安程公,一見肅然,日:「周公之典,所謂設官分職,以為民極,蓋具體矣。其階品有制,其尊卑有序,其名官有義。公等能廣其傳,則朝廷於焉若稽,縉紳於焉矩儀,士子於焉講究,一舉三得,不其偉歟!」因命張公校其訛闕,而棫募工鏤板,幾年有成,乃藏諸學,以傳久遠,資其直以養士類。

紹興四年,歲次甲寅,七月戊申朔。左文林郎充溫州州學教授張希亮校正,左宣教郎知溫州永嘉縣主管勸農公事詹棫題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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