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誌銘

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誌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董溪,即晉之子也。史附《晉傳》,謂討王承宗,為行營糧料使,坐盜軍資,流封州,至長沙,賜死,《志》不詳其事,止曰死湘中,諱之也。公詩有《送董溪婿陸暢》云:「我實門下士,力薄蚋與蚊。受恩不即報,永負湘中墳。」謂溪流封州,死湘中也。公嘗佐董晉幕中,觀其銘辭,意在言外,既微而顯,誠太史氏之筆哉。

公諱溪,字惟深,丞相贈太師隴西恭惠公第二子。[1]十九歲明兩經,獲第有司。沈厚精敏,未嘗有子弟之過。賓接門下,推舉人士,侍側無虛口;退而見其人,淡若與之無情者。太師賢而愛之,父子間自為知己,諸子雖賢,莫敢望之。太師累踐大官,[2]臻宰相,致平治,終始以禮,號稱名臣,晨昏之助,蓋有賴雲。太師之平汴州,[3]年考益高,挈持維綱,鋤削荒纇,[4]納之大和而已。其囊篋細碎無遺漏,繄公之功。上介尚書左僕射陸公長源,[5]齒差太師,標望絕人,聞其所為,每稱以戒其子。楊凝、孟叔度,以材德顯名朝廷,[6]及來佐幕府,[7]詣門請交,屏所挾為。[8]

太師薨,[9]始以秘書郎鹽軍京兆府法曹。[10]日伏階下,與大尹爭是非,大尹屢黜己見。[11]歲中奏為司錄參軍,與一府政。[12]以能拜尚書度支員外郎,遷倉部郎中、萬年令。兵誅恆州,[13]改度支郎中,攝御史中丞,為糧料使。[14]兵罷,[15]遷商州刺史。糧料吏有忿爭相牽告者,事及於公,因征下御史獄。[16]公不與吏辨,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封州。元和六年五月十二日,死湘中,年四十九。[17]明年,立皇太子,有赦令,許歸葬。[18]其子居中,始奉喪歸。元和八年十一月甲寅,葬於河南河南縣萬安山下太師墓左,夫人鄭氏祔。

公凡再娶,皆鄭氏女。生六子:四男,二女。長曰全正,惠而早死;次曰居中,好學,善為詩,張籍稱之;次曰從直,[19]曰居敬,尚小。長女嫁吳郡陸暢;其季女後夫人之子。公之母弟全素,孝慈友弟,公坐事,棄同官令歸,公歿比葬三年,哭泣如始喪者。大臣高其行,白為太子舍人。將葬,[20]舍人與其季弟澥,問銘於太史氏韓愈。[21]愈則為之銘。辭曰:

物以久弊,或以轢毀。[22]考致要歸,孰有彼此。由我者吾,不我者天。斯而以然,其誰使然?

註釋

編輯
  1. 隴西公,董晉也。生四子:全道、全湲全素、全銘。溪,即全湲也。
  2. 大或作久,非是。
  3. 師下或無之字。
  4. 纇,絲節。《淮南子》:「明月之珠,不能無纇。」音耒,纇或作頑。
  5. 長源字泳之,是歲八月,自前汝州刺史為宣武行軍司馬。
  6. 或作於朝。
  7. 佐或作往。凝自左司郎中為檢校吏部郎中、觀察判官;叔度自殿中侍御史為檢校金部員外郎度支判官。
  8. 或作屏棄所挾。
  9. 貞元十五年二月,晉卒。
  10. 選或作遷。
  11. 大或並作太。
  12. 與音預。
  13. 成德軍也。
  14. 元和四年十月,以神策軍中尉吐突承璀為鎮州行營招討處置使,征王承宗。以溪及於臯謨為東道行營糧料使。
  15. 元和五年七月,赦承宗。
  16. 因,方作顯,云:《漢· 韓安國傳》:「由此顯結於漢。」當用此義。今按:此召對獄耳。與方所引者不類,當只作因。
  17. 州下方本無年月日,但於湘中下云:年若干,今以晁本定。按《唐書》「元和七年,立遂王為太子」,亦與下文相應。二月,糧料吏有忿爭相告言。五月,溪、臯謨皆坐贓數千緡。敕貸死,流臯謨春州,溪封州,行至潭州,並遣中使賜死。《權德輿傳》亦云:「董溪、於臯謨以運糧使盜軍資,流嶺南。憲宗悔其輕,詔中使半道殺之。」
  18. 元和七年七月,立遂王宥為太子,大赦天下。
  19. 下或有次字。
  20. 將葬下,方有中字。云:「以上文考之,無者為是。然《世系表》,全素,太子中書舍人。《通典》:中舍,一雲中書舍人。又安知全素不自舍人遷中舍邪?」今按:中字有,則前後皆當有,無則皆當無,不應前無而後有也。審如方說,此《志》亦必是未遷時作,況它本自有無中字者。今姑從之。不必曲為之說也。
  21. 元和八年正月,公為比部郎中、史館修撰。
  22. 轢音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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