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部、國家科委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配偶和子女商品供應的通知

商業部、國家科委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配偶和子女商品供應的通知
商辦字〔86〕第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1986年6月20日
文件

  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原教育部、中國科學院關於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報告的通知(國發〔1985〕88號)中規定:博士後研究人員流動期間,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本人一起流動,並在建站單位所在地落暫住戶口,所需定量供應的商品,由當地商業部門按常住戶口的同類人員標準予以解決。現將具體辦法通知如下:

  一、關於糧油供應問題。博士後研究人員流動期間,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未就業子女,下同)是市鎮糧食定量供應人口、不遷戶口的,可轉移臨時糧食供應關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的,按商業部(86)商糧字第2號文件辦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轉移的,臨時轉移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配偶及子女需要轉移臨時糧食供應關係的,憑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的介紹信(見附件一)到遷出、遷入地縣級糧食部門辦理手續。

  二、關於副食品等商品供應問題。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建站單位所在地的商業部門,憑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出具的介紹信(見附件二)和臨時糧食供應轉移關係,按當地常住戶口同類人員的供應標準,為隨博士後研究人員一起流動的配偶和子女辦理定量商品供應證明(如副食本、票證等)。

  附件一、二(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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