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糧票管理工作的意見

商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糧票管理工作的意見
1983年8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為了進一步加強糧票管理,根據全國糧票普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

  各級糧食部門要提高對糧票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對糧票工作的領導。當前,在開展打擊經濟領域犯罪活動中揭發出來的案例說明:糧票已成為貪污盜竊、投機倒把分子進行犯罪活動的一個重要方面。對這種現象,要引起高度重視。要把糧票視同現金、現糧一樣認真管好。糧票的收發管理制度要堅決貫徹,同時,要注意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辦法。

 (二)堅持開展普查工作

  各省、市、自治區要把糧票普查工作作為一項制度,每年有重點地檢查一次當年糧票收發、管理情況。通過普查,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揭露矛盾,堵塞漏洞,解決新出現的問題。

  對一九八三年糧票普查中出現的問題,要抓緊研究,採取措施,認真解決。凡沒有按照規定開展普查或者查得不徹底的地區和單位,上級糧食部門重點幫助,進行補課,查深查透,防止走過場。

 (三)堅決按規章制度辦事

  1.各級糧食部門,都要認真執行有關糧票管理的各項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兌換、回籠和保管糧票。

  2.各級管票單位,都要建立正規的糧票收、支帳簿,按照票種、票面分項記帳,單據齊全;定期進行核對;多種憑證單據報表要整理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對於「以表代帳」的單位,上級糧食部門要幫助儘快建立起正式帳簿。

  3.各級票管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帳、票分管的規定。不符合這項規定的,要限期改正。

  4.要堅持日清日結,收支分管。切實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帳票、帳帳、帳表、帳據四相符。

  5.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違犯管理規定,借支或挪用國庫糧票,更不許用白條子頂庫存。

  6.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把糧票管理同責任制結合起來,把責任制與獎懲結合起來。

 (四)加強票管隊伍建設

  1.各級糧食部門要加強票管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們進一步自覺地、模範地執行糧票管理的規章制度,勇於同違犯制度的現象作鬥爭。領導幹部要關心票管人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注意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

  2.票管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因工作需要必須調動時,應先配好票管人員,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並派人監交,交接清楚,方得離開。

  3.堅決糾正用臨時工(合同工)管票的做法。對於不適宜做票管工作的人員,必須進行調換。

  4.縣和縣以上的糧食部門要制定規劃,分期分批培訓票管人員,提高他們的政策和業務水平。

 (五)做好糧票安全保管工作

  1.各級票管單位,要按規定建糧票庫,並配備必要的防火、防盜的設備和保管器具,加強技術防範措施。做到縣以上票管單位(含縣)有專庫;縣以下單位有保險柜(或土保險柜)嚴禁用木櫃(箱)或辦公室抽屜存放糧票。

  2.健全值班制度,凡是存放糧票的地方,都要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嚴守職責,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對基層票管單位,要核定庫存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上交。領取和解交糧票,至少兩人同行;否則,撥付單位有權拒付。

  4.發生丟失、被盜、貪污糧票等事故,應及時報案,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偵破。

 (六)獎懲和違法查處

  1.嚴格獎懲制度。對糧票安全管理好、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務院一九八二年四月十四日發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給予獎勵;對不認真執行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單位領導人和當事人,要進行批評教育,符合規定懲處條件的,要按照上述條例給予懲處;對因瀆職造成糧票大量丟失、被盜或其他嚴重損失的,要堅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提請司法部門查處。

  2.對貪污、搶劫、詐騙國家糧票的犯罪分子對利用糧票進行投機倒把、販賣或其他犯法活動的,都必須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提請司法部門查處。

 (七)抓緊處理懸帳懸案

  這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既要抓緊處理,又要堅決按照法律、法令、決定辦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