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印發《重慶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

商務部關於印發《重慶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
商資發2021年第65號
2021年4月21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關於印發《重慶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

商資發2021年第65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台辦,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統計局、醫保局、港澳辦、銀保監會、證監會、能源局、移民局、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文物局、中醫藥局、外匯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

重慶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商務部

2021年4月21日

重慶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

為全面有效推進重慶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緊緊圍繞西部大開發的重要支點、「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的聯結點等「兩點」定位,以及建設內陸開放高地、成為山清水秀美麗之地、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等「兩地」「兩高」目標,積極發揮在推進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中的支撐作用、在推進共建「一帶一路」中的帶動作用、在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中的示範作用等「三個作用」,進一步推進服務業改革開放,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塑造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促進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強化頂層設計。堅持擴大高水平開放與深化市場化改革互促共進,聚焦制度創新,統籌對內對外開放,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科學規劃開放路徑,準確把握時序進度,既注重全市統一開放,又注重在局部區域、重點領域開展改革實踐,成熟一項推進一項,強化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聚焦重點領域。主動適應全球產業鏈重塑和國際經貿規則重構新趨勢,圍繞科技服務、租賃和商業服務、教育、金融、衛生和社會工作、電力電信等重點領域,分類放寬准入限制、促進消除行政壁壘、完善監管體系、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提升服務業國際競爭力和整體發展水平。在全市域開放的基礎上,探索完善「產業+平台+園區」開放模式,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在西部(重慶)科學城、重慶兩江新區等重點開放平台和重點園區示範發展,完善區域內部功能布局。

發揮比較優勢。全面融入和服務新時代西部大開發、共建「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發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和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等國家戰略,在推進現代服務業與先進製造業融合發展、科技創新,建設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國際消費中心城市、西部金融中心、中西部國際交往中心等方面開展探索。

加強風險防範。在擴大開放的同時,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進一步完善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建立服務業相關產業發展統計監測和風險評價體系,不斷提升保障產業安全的風險防控能力。

(三)發展目標。經過3年試點,通過放寬市場准入、改革監管模式、優化市場環境,努力形成市場更加開放、制度更加規範、監管更加有效、環境更加優良的服務業擴大開放新格局,探索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經驗,着力打造內陸現代服務業發展先行區,為國家全方位開放和服務業創新發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動服務業重點行業領域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1.充分競爭性服務業。科技服務領域: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業等在重慶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機構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科學裝置。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形成市場化賦權、成果評價、收益分配等制度。探索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知識產權融資機制,促進科技保險及相關再保險業務發展,開展科創企業專利保險試點。積極推動知識產權、股權及相關實體資產組合式質押貸款新模式。商業服務領域:允許具有經國家認可的境外職業資格的建築設計、規劃等領域的境外專業人才,經重慶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後按規定為重慶市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其在境外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國內從業經歷。支持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允許境外知名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經重慶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並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在重慶特定區域內設立業務機構,就國際商事、運輸、投資等領域發生的民商事爭議開展仲裁業務,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當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的申請和執行。制定平行進口汽車符合性整改標準和整改企業資質標準,開展標準符合性整改試點。

2.有限競爭性服務業。教育服務領域:支持應用型本科高校、高職院校與國外高水平應用技術大學合作辦學。探索引進國際考試機構及理工類國際教材。大力發展融合化在線教育,允許職業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購買並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市場化優秀在線課程資源,納入職業院校、普通高等學校的日常教學體系,並在部分學校先行先試。支持普通中小學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金融服務領域:支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推進企業增信擔保、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擔保和關稅保證保險改革。支持設立綠色金融領域交流合作平台,積極發展碳現貨交易和環境權益融資,開發綠色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和企業在境外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獲得結售匯業務及衍生品交易業務資格,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獲得結售匯業務資格,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規開展外匯即期及衍生品交易。在條件成熟時,研究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資重慶市內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公司。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商業醫療保險產品,按規定開展國際商業醫療保險結算。鼓勵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外商投資證券公司。允許外資銀行參與進出口通關繳稅和關稅保函業務。探索非金融企業外債登記改革試點,優化高新技術企業外債管理試點。探索建立允許相關機構在可控範圍內對金融新產品、新業務進行測試的監管機制。支持重慶油氣現貨交易場所與期貨交易所開展期現合作,支持當地油氣基礎設施納入全國油氣產品期貨保稅交割設施網絡。研究簡化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外資股東發行熊貓債券相關手續。健康醫療服務領域:支持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醫療機構。支持外資合資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積極發展中醫藥領域服務業,推動若干中藥材的國內標準國際化,並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在營利性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項目納入收費項目、確定收費標準等方面先行先試。支持互聯網醫療發展,探索檢查結果、線上處方信息等互認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導的醫療數據共享方式和制度。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允許藥品零售藥店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質並開展互聯網藥品銷售業務。推動實施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助推「註冊+生產」跨區域產業鏈發展。放寬外商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準入。

3.自然壟斷領域競爭性業務。電力服務領域:支持民營企業以控股或參股形式開展發電、增量配電和售電業務。穩步推進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探索創新競價上網模式。建立並完善電力現貨交易市場和中長期市場,通過現貨交易、中長期交易和輔助服務交易形成市場化交易機制。進一步完善輸配電價監管體系,健全輸配電成本監審、定價制度,強化動態監測和全方位監管。適應競爭性電力市場建設發展,深化售電側改革,完善售電企業准入退出辦法。電信服務領域:探索建立適應海外客戶需求的網站備案制度。

(二)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在重點平台和重點園區示範發展。

4.以西部(重慶)科學城、重慶兩江新區為龍頭,打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探索創製數據確權、數據資產、數據服務等交易標準及數據交易流通的定價、結算、質量認證等服務體系,規範交易行為。支持醫療器械創新重慶服務站和人類遺傳資源服務站重慶創新中心建設,提高審批效率。支持設立國際研究型醫院或研發病床,加速醫藥研發成果孵化轉化進程。適度放寬醫藥研發用小劑量特殊化學製劑的管理,支持在區內建立備貨倉庫。簡化國內生物醫藥研發主體開展國際合作研發的審批流程。對符合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區內研發機構進口科研設備,按規定免徵有關進口稅收。根據科研需要,探索優化對科研機構訪問國際學術前沿網站的保障服務。

5.以國家對外開放口岸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為載體,打造內陸國際物流樞紐。支持重慶江北國際機場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航權安排。立足重慶機場航空物流園、木耳航空物流園和重慶兩路寸灘綜合保稅區空港功能區,支持設立航空快遞轉運中心和區域性分撥中心,搭建國際工業品集采平台,增加郵件快件進出口新通道,建設空港型國家物流樞紐。支持江津綜合保稅區建設航空運程貨站,協同發展航空物流、高鐵物流。依託重慶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和重慶陸港型國家物流樞紐,探索建立成渝中歐班列定價協商合作聯盟或股份合作模式,支持實施量價掛鉤、靈活浮動的梯度運價。支持中歐班列(渝新歐)建設郵件進出口運輸常態化規模化通道。立足口岸實際業務需求,探索開展中歐班列快件進出境業務試點。結合中歐班列集結中心建設,支持推進中歐班列郵快件國內集散分撥中心建設。建立西部陸海新通道集裝箱共享調撥體系,研究制定海運和鐵路集裝箱的共享和調撥規則。

6.以重慶江北嘴、解放碑、長嘉匯等為主陣地,打造金融科技創新示範區。進一步支持依法開展金融科技創新活動。支持依法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金、科技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支持銀行設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探索開展適合科技型企業的個性化金融服務。支持鼓勵保險公司發展科技保險,拓寬服務領域。

7.以重慶主城都市區、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和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為基礎,支持商貿文旅融合發展。允許外商投資旅行社開展出境遊(赴台灣地區除外)業務。立足重慶解放碑步行街開展進口商品展示交易創新試點,進一步優化進口貨物分送集報的貿易便利化流程。立足重慶長嘉匯大景區和兩江新區國際博覽中心,鼓勵舉辦國際性文娛演出、藝術品和體育用品展會(交易會),優化營業性演出許可審批。

(三)優化服務業開放發展的體制機制。

8.加快簡政放權。開展服務業企業投資項目「區域評估+標準地+承諾制+政府配套服務」改革,全面實行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線上線下一窗受理、並行辦理。支持重慶積極創造條件申請開展屬地網絡遊戲內容審核試點。

9.完善規則體系。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定期評估、排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推動「非禁即入」全面落實。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推進監管標準規範制度建設,加快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10.建設促進體系。對在重慶市從事電子信息、智能汽車、高端裝備製造、關鍵材料、生物醫藥等領域生產研發類規模以上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滿足從業一年以上且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條件的,實行「報備即批准」。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即可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等相關政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發現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加強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11.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開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國際合作試點,逐步擴大到共建「一帶一路」有關國家和地區,依託「單一窗口」開展服務貿易國際結算便利化。對「國際一國內」和「國際一國際」轉機的國際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滿足國際民航組織相關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積極推進互轉航班通程聯運。提高出入境人員口岸通關效率,打通出境通關堵點,改善通關環境,持續鞏固提升口岸核心能力。依法允許展會展品提前備案,以擔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單證冊項下除外)展後結轉進入保稅監管場所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予以核銷。支持車輛展品依法留購併給予展示交易便利。依託人民銀行的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構建貿易金融區塊鏈標準體系,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物流及相關政務服務。探索開展數字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對標國際高標準高水平規則,加強先行先試,優化提升數字營商環境,打造吸引相關海外投資的優選地。

12.提供人才保障。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講學交流、經貿活動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國人才,可享受人才簽證、工作許可、社會保障等業務辦理便利措施和「綠色通道」服務。對境外高端人才給予入出境便利,便利其境內經常項目項下合法薪酬收入辦理購匯匯出,便利其在便利化額度外結匯繳納隨行子女在境內就讀國際學校學費。除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外,允許在重慶市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規定申請參加我國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不含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點開展外籍人才配額管理制度,探索推薦制人才引進模式。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人員擔任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增強社會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強跨企業、跨平台、多雇主間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保障。

13.強化數據及知識產權保護。加快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基礎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政策標準、優化相關技術服務,探索數據監管「沙盒機制」。健全完善數據分級分類、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等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敏感數據的管理和風險防控,探索建設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體系,地方政府在資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探索構建數據保護能力認證體系,建立企業數據保護能力第三方認證機制。推進合規評估,建設相關公共服務平台,引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快推進設立重慶知識產權法庭,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專業化體系。發揮保全的制度效能,推進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提高知識產權司法救濟的及時性和便利性。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對具有重複侵權、惡意侵權以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切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深入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國際交流合作。

14.加強金融風險防控。開展金融領域管理信息共享、監管協作和風險跨境處置合作。加強對金融開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業務數據的採集、監測和運用,排查和防範風險。強化屬地監管職責,在有關重大金融風險處置研究、完善金融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方面開展深入探索,進一步落實中小銀行風險化解和資本補充、金融衍生品業務管理、債務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堅持金融業務持牌經營要求,通過風險提示、風控指標計算、信息報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強對金融領域企業風險防控的指導服務。

三、組織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根據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綜合試點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管理隊伍;精心組織實施,紮實推進本方案各項措施落實。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安全評估和風險防範,確保相關工作有序推進。商務部加強統籌協調,組織開展成效評估工作,指導落實試點任務,支持重慶市總結成熟經驗並及時組織推廣。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積極給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改革開放措施落實到位。試點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對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慶市人民政府和商務部及時進行梳理和研究,不斷調整優化措施。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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