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實施「振興老字號工程」的通知
商務部關於實施「振興老字號工程」的通知 商改發〔2006〕171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06年4月10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國商務工作會議和商務部服務業工作會議的要求,引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秀民族文化和獨特技藝的老字號加快創新發展,發揮老字號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商務部決定從2006年起在全國實施「振興老字號工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做好組織保障
編輯新形勢下大力開展「振興老字號工程」,不僅是實施品牌戰略、促進民族企業發展、擴大消費需求的重要舉措,也是弘揚民族商業文化、開展誠信興商、推動特色經濟發展的一項戰略任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是商務工作義不容辭的責任。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相應機構和人員負責,保證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取得實效。
二、科學規劃,加強統籌協調
編輯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老字號發展的特點,按照《「振興老字號工程」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研究制定「振興老字號工程」實施規劃,包括本地區老字號發展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實施「振興老字號工程」的思路、目標、重點、步驟等。要加強與當地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注意發揮有關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進。
三、積極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
編輯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保護和促進老字號發展的政策措施,將老字號發展納入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指導老字號的改革和創新。重點支持老字號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和網點保護、融資信貸、創新產品和服務、恢復和發掘歷史性產品和工藝等,支持有條件的老字號企業建立品牌發展戰略,做精做強。
四、大力宣傳,營造社會氛圍
編輯長期以來,老字號積澱的文化和品牌,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群眾基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密切配合商務部開展的系列宣傳活動,與當地電視台、報紙、網站等媒體合作,深入挖掘老字號傳統文化和精髓,擴大老字號的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在全社會營造保護老字號、發展老字號的良好氛圍。
五、切實做好近期主要工作
編輯(一)健全組織。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儘快組成相應的工作班子,明確負責人和聯繫人,並將《老字號工作聯繫表》(附件3)於4月20日前傳真至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下同)。
(二)開展普查。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根據《老字號發展情況調查表》(附件4),在重點城市組織普查,全面了解老字號發展狀況,將調查表和有關材料於5月30日前報商務部。
(三)推薦申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向當地老字號企業廣泛宣傳,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要按照公開、公正、透明原則,根據《「中華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附件2)的條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老字號申報「中華老字號」,指導有關單位據實填寫申報材料(附件5),並做好資料審查和把關,於6月30日前將有關材料報商務部。所有被推薦單位應提前進行公示,不符合認定規範或有爭議的一律不得申報。原經有關部門認定的「中華老字號」要重新參加認定。
有關表格可從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網站下載,並請同時以電子郵件和紙質文件兩種方式報送。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請與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聯繫。
聯繫人:趙濤 電話:010-85226546 傳真:010-65135992
Email:zhaotaosg@mofcom.gov.cn
附件:1「振興老字號工程」工作方案 2.「中華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 3.老字號工作聯繫表 4.老字號發展情況調查表 5.「中華老字號」申報書 調查表&申報表(Excel表)
商務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 「振興老字號工程」工作方案
編輯「中華老字號」是指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我國老字號主要分布在餐飲、零售、食品、醫藥、服務等行業,是我國商業文明的光輝成果,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瑰寶。實施「振興老字號工程」,促進老字號發展,具有較強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實施「振興老字號工程」的重要意義
編輯(一)是擴大消費,滿足居民消費需求的有力保障。老字號分布在日常生活中的各個行業,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通過振興發展老字號,為居民提供信譽好、質量優的產品和服務,對於豐富和滿足居民消費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開展誠信興商,弘揚商業文明的有效途徑。「歷史悠久、特色鮮明、誠信至上、貨真價實、童叟無欺」是老字號的共同特點,是老字號在長期發展中形成的獨具特色的傳統商業文化。實施「振興老字號工程」,繼承和發揚老字號文化,對開展誠信興商、弘揚商業文明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是促進民族企業發展的戰略舉措。我國老字號絕大多數植根於中小民族企業。實施「振興老字號工程」,充分發揮老字號的品牌和文化優勢,扶持老字號創新發展,對促進民族企業做精做強,增強民族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四)是國家實施品牌戰略的重要任務。老字號是我國工商業發展中孕育的自主品牌,在全國人民、海外華人和國際友人當中具有深遠影響。實施「振興老字號工程」,進一步提升老字號品牌的社會影響力和競爭力,是國家實施品牌戰略,實現自主創新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
(五)是商務工作面臨的歷史責任。我國老字號歷經家族所有—公私合營—國家所有等多種體制轉換,當前又面臨市場經濟條件下轉型和發展的嚴峻挑戰。採取措施有效保護和振興老字號,既是商務工作面臨的當務之急,也是責無旁貸的歷史重任。
二、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編輯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堅持保護與發展結合、繼承與創新並舉,為老字號發展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支持老字號企業體制、技術和經營管理創新,傳承和弘揚老字號優秀商業文化,促進老字號在振興發展中創造更多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價值。
工作目標:建立促進老字號振興發展的支持體系,增強老字號企業自主創新和市場競爭能力,挖掘整理傳統產品和技藝,培育有條件的老字號做精做強。力爭用3年時間,認定1000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華老字號」,其中重點培育一批「中華老字號」,提高其品牌影響力,通過開展現代營銷和實施「走出去」戰略,使之成為具有較強競爭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檔案。對全國老字號現狀進行普查,全面掌握老字號的發展情況,分門別類地記錄老字號資料;以網站為基礎建立老字號信息管理系統,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全面收集、記錄老字號發展史料,建立健全老字號檔案。
(二)科學開展認定。制定「中華老字號」認定規範和實施細則,建立健全認定組織機構,對老字號進行重新認定,通過3年時間,認定1000家「中華老字號」,並以商務部的名義授予牌匾和證書。
(三)發掘傳統產品技藝和商業文化。組織有關專家,挖掘整理老字號的傳統產品和技藝,提煉提升老字號優秀經營理念和商業文化,促進老字號在新時期得到進一步弘揚光大。
(四)建立促進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老字號振興發展的指導意見》,在條件成熟時出台部門規章或條例。從老字號知識產權和網點保護,經營管理、體制和產品、技術、服務創新,發展現代流通方式,以及加強信息引導、經驗交流、開展系列培訓和研討,擴大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支持老字號振興發展。
(五)培育優勢企業。重點培育一批優勢明顯、具有發展潛力的「中華老字號」,採取多種有效措施,在政策上給予適當傾斜,進一步增強這些企業和品牌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成為老字號中的名牌,在引導老字號整體發展中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六)廣泛宣傳和交流。製作並發行老字號電視宣傳片、叢書和畫冊,開展老字號文化宣傳活動,舉辦或支持舉辦老字號展會,支持和鼓勵老字號參加各類品牌性展會,在全社會營造保護老字號、發展老字號的良好氛圍,擴大「中華老字號」的國際影響力。
(七)實施動態管理。為促進老字號持續發展,商務部將制訂出台《「中華老字號」管理辦法》,形成科學規範的管理體系,及時跟蹤監測「中華老字號」發展情況,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三、2006年主要工作
編輯(一)開展調查摸底和建立老字號檔案(3~12月)。
商務部組織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對全國老字號進行普查,建立老字號信息管理體系,全面了解老字號經營現狀和發展中的問題,真實記錄老字號史料。商務部將根據普查情況,組織建立老字號檔案,並組織編寫《老字號名錄》和《老字號發展報告》。
(二)制定規範,開展認定(3~9月)。
商務部組織制定「中華老字號」認定規範和實施細則,協調設立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中華老字號」認定。全年擬認定200家「中華老字號」,並召開「老字號工作會議」,以商務部的名義對通過認定的「中華老字號」進行授牌。
(三)研究支持政策,指導企業發展(7~12月)。
商務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老字號振興發展的政策措施,力爭出台《促進老字號振興發展的指導意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爭取以當地政府的名義出台促進老字號振興發展的政策,在老字號企業體制創新、網點和知識產權保護、融資信貸、營造發展環境等方面做好支持引導。
(四)宣傳老字號文化,營造社會氛圍(3~12月)。
商務部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在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開展老字號系列宣傳,提高老字號的社會認知度;組織製作並播映老字號文化宣傳片,開展有影響的宣傳活動;支持老字號參加國內外有關營銷和會展活動,擴大老字號品牌的宣傳和影響,推動老字號企業的國際合作。
附件二 「中華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
編輯一、名稱
編輯老字號 China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義
編輯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
三、認定範圍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關單位(企業或組織)。
四、認定條件
編輯1、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2、品牌創立於1956年(含)以前。
3、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4、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5、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徵,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6、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讚譽。
7、國內資本及港澳台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認定方式
編輯1、由商務部牽頭設立「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振興委員會),全面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認定和相關工作。
2、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負責振興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專家委員會由各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商標專家、品牌專家、企業管理專家、質量專家、歷史學家等組成,主要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評審,並參與相關工作的論證。
3、原經有關部門認定的「中華老字號」要重新參加認定。
六、認定程序
編輯具備「中華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申報,並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下同)審核後報振興委員會認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請、資料提交、調查鑑別、認定評審、公示、做出決定、覆核、註冊存檔、核發證書等。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表,並報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2、資料提交: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評,確認申請有效的,指導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有關資料,並報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3、調查鑑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調查與鑑別,並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報振興委員會。
4、認定評審:振興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資料進行分析,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審意見,撰寫認定報告。
5、公示:在有關媒體公示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名單,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異議。
6、做出決定: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振興委員會做出決定,認定為「中華老字號」。
7、覆核:申報單位對認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覆核,覆核結果在接到覆核申請後30天內做出。
8、註冊存檔:認定過程涉及的所有資料均由振興委員會存檔保留,並負責管理。
9、核發證書:對通過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以商務部的名義頒發牌匾和證書。
七、動態管理
編輯1、「中華老字號」所在單位須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振興委員會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的報告,由振興委員會審核備案。
2、「中華老字號」所在單位出現嚴重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或未按規定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經振興委員會核定後責令其整改。6個月內未見明顯效果的,振興委員會可以暫停或取消相應的「中華老字號」稱號,並予以公示。
有關「中華老字號」的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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