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商務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2016年7月18日 |
經2016年7月18日商務部第80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6年第2號)》公布 |
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商務部對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商務部決定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具體如下:
- 一、對5件規章予以廢止
- (一)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代碼管理辦法》(〔1997〕外經貿辦發第498號)
- (二)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代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997〕外經貿辦發第498號)
- (三)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代碼管理辦法外商投資企業實施細則》(〔1997〕外經貿辦發第498號)
- (四)經商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外匯局同意,廢止《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出口採購中心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外匯局令2003年第3號)
- (五)廢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1號)
- 二、對5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 (一)刪去《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4號)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三目。
- (二)刪去《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9號)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三目。
- 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一)中的「工商登記註冊號」修改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刪去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一)中的「組織機構代碼」。
- 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二)中的「工商登記註冊號」修改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二)中的「母公司組織機構代碼」修改為「母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業務備案表(三)中的「取得國際貨代資格證書人數」。
- (三)刪去《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2年第9號)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
- 刪去第十五條第二款中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 (四)刪去《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試行)〉的通知》(商運字〔2006〕122號)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中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集團化公司有其所屬分、子公司使用集團組織機構代碼的情況)」。
- (五)刪去《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範》(商務部公告2011年第18號)第五條第三款第一項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 刪去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稅務登記證」。
- 此外,對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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